為切實加強火工品的管理,防止發生意外或丟失,製定礦電雷管編號管理製度。
一、雷管入庫後,必須逐個作導通測試,並予以編號,否則嚴禁發放使用。導通測試必須按以下過程進行:
(一)在未使用前,將指針調到左端刻度線上。
(二)將轉向開頭,轉向3歐姆、9歐姆或導線位置。
(三)轉動校準旋鈕、使指針停在紅△中間。
(四)被測電阻固定在接線柱和按鈕上。
(五)指針指示歐姆值就是被測的電阻值。
(六)使用完備後,將轉換開關放在“關”位置。當指針無法調點線中間時,應更換電池。
(七)導通測試必須在專用測試室進行,且一次隻許打開一隻雷管箱,最多取100發雷管。測試時要理好腳線,並放在操作台上,最多20發編一組,按順序一組組進行。
(八)導通儀表電流不許超過規定,全電阻檢查測量應控製在規定範圍內,並按規定校核儀器。測試電雷管的防瀑箱的強度至少應為20發雷管起爆不被擊穿。
(九)雷管編號必須用鐵筆進行,位置應在原生產廠家編號的背麵,且應做到字跡清楚,並配戴安全防護罩。
(十)在導通過程中,必須把雷管防入防包廂內,每次隻準放入一發進行導通。室內必須有放電措施。
(十一)測試完一箱後,要核對數量,導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導線。防入雷管箱內,保證以後處理。
(十二)測試時要輕拿輕放,抽拿腳線時,不準抽拿管體。以免發生危險。
(十三)經導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須進行編號,未經編號的雷管,不準下井使用。
(十四)雷管編號後,必須按原包裝密封入庫,庫存量不得超過礦井生產十天的數量。
(十五)每天出庫的編號雷管,數量必須與交庫的數目相符合 ,並建立出入庫記錄,當麵簽字。退回庫的電雷管必須接編號進行登記,帳物相符。
二、領取雷管時,庫管員用專用手持機刷卡發放並認真填寫雷管編碼信息登記表。
(一)雷管編號按廠家出廠的流水號為準。
(二)填寫雷管使用編碼登記單,橫欄“個位”0—9是指盒內雷管流水號的個位,縱欄“十位”0—9是指盒內雷管流水號的十位,中間交叉空格用於填寫相應編碼雷管領用人的姓名。
(三)按要求規範填寫企業代號;按雷管合格證提供的生產日期填寫生產日期;按雷管的箱號、盒號條形碼後三位數填寫箱號、盒號。
(四)填寫領用人和發放人姓名時必須由本人填寫不能代簽,並將領取日期、數量、實際用量填寫清楚。
三、填寫記錄時必須字跡工整清楚,不得塗改,是否符合要求由主管主任審核。本記錄一式二份,一份井口留底,保留5年以上備查,一份在右上角帖盒號標簽報於公安部門備案。
四、發放時,火工品庫管員必須按隊組雷管領用計劃單和有關規定按編號順序發放,不得丟三落四。
五、交班時,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清本班雷管的發放情況,交不清時,接班人可以拒絕接班並報告井主管部門。
六、由於庫管員失職造成雷管流失,由庫管員全麵負責,發生問題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