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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井機電管理製度(三項管理製度)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1-08-12 17:1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機電檢查礦井檢修合格

  一、總 則

  (一)為加強礦井機電管理基礎工作,實現礦井安全生產,依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2016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和有關機電管理法規、條例和技術政策,製定本製度

  各地麵生產隊組機電管理可參照本製度執行。

  (二)機電管理工作是煤炭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管理部門要把機電管理作為一項重要的基礎工作來抓。

  (三)礦井必須加強對機電管理工作的領導,製定和建立健全技術領導的機電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各礦井負責人是機電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者,機電副礦長是機電安全管理的主要責任者。

  (四)煤礦機電管理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管理、裝備和培訓三並重”的原則,依靠科技進步,促進礦井發展。機電設備管理應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全員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執行好《礦設備大修理管理辦法》。

  (五)各礦井必須建立健全大型固定設備的技術檔案、采煤綜掘設備技術檔案、設備檢測和探傷檔案、安全保護設施整定和校驗檔案。機電副礦長或機電副總工程師每月應對檔案建立情況組織一次檢查,上級部門每季度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驗收時檢查各種技術檔案的相關內容。

  (六)機電設備、小型電器設備、配件和各種線纜要實行計算機管理。設備實行動態達標管理,檢查人員必須認真檢查井下所有移動設備的安裝和使用情況。新工作麵安裝的設備和采後回收的設備必須執行現場驗收交接手續。

  (七)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經檢查合格並簽發防爆設備入井合格證後方可入井。在井下使用的機電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及工業性試驗產品,必須經上級部門批準。

  (八)主要設備必須實行包機製,設專(兼)職司機和維護人員。移動設備必須明確包機維護人員。采、掘、運等移動設備的安裝,必須有設計、有計劃進行安裝;安裝地點的礦建工程應符合設計要求。安裝完畢後,應由礦組織機運、通風、生產、安全等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九)設備的安全保護設施必須齊全、靈敏可靠。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嚴禁出現失爆。

  (十)大型固定設備必須按規定由具備資質單位進行技術檢測,並提供檢測報告。主要設備的關鍵部件必須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進行探傷,並將探傷報告存檔。

  (十一)礦井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設備及淘汰的工藝、產品,井下嚴禁使用非阻燃膠帶及非阻燃電纜。

  (十二)堅持日常維護保養和計劃檢修相結合的設備檢修製度,推廣使用設備的狀態監測、故障診斷等新技術。大型固定設備的大修和技術改造,竣工後必須經上級有關部門進行質量驗收,並將驗收結果報上級部門備案。

  二、技術管理

  (一)新建礦井和改擴建礦井的機電運輸係統應由具備資質的設計人員出具設計方案,設計方案需經上級相關部門會審,報請上級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實施。

  (二)礦井大型機電設備的技術方案和技術協議、大型機電設備的技術更新改造方案,經礦井相關人員審批後方可實施。

  (三)各隊組應建立機電技術管理體係,明確職責和任務。對礦井延深新水平的機電運輸係統設計方案必須是多種方案進行比較和評定,選取合適的方案。

  三、礦井提升安全

  (一)礦井必須建立健全提升係統的各項規章製度,並裝訂成冊,機電相關管理人員發揮業務領導作用,加強管理,並落實好《絞車使用及大件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的要求。

  (二)切實做好提升機司機、維修工、信號把鉤工的技術和崗位培訓工作,持有效證件上崗,嚴禁無證操作。

  (三)各礦井主、副井提升機必須配備培訓合格的專職司機,重要保護(過卷和過放保護、超速保護、限速保護、鬆繩保護等)失效時,嚴禁提升。

  (四)提升機必須配齊《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規定的各項安全保護裝置。保護裝置應遵循本質安全型及雙線製的原則,並保證靈敏可靠。立井新安裝或大修後的防墜器,必須進行脫鉤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對使用中的立井罐籠防墜器,應每6個月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在提升速度大於3米/秒的提升係統中,必須設防撞梁和托罐裝置,防撞梁不得兼作他用。對保護裝置、設施的檢查或試驗必須做好記錄。在正常提升過程中任何人不得甩掉安全保護運行。不得私自改變已整定的參數。

  (五)副井上、下井口必須裝設性能可靠的井口安全門與信號閉鎖裝置,並實現“罐籠不到位,安全門打不開;罐籠到位並發出停車信號後,安全門才能打開;安全門未關到位,發不出開車信號”的閉鎖功能。

  (六)提升信號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對礦井提升的具體要求,具有合格的閉鎖功能。除專職信號工外,任何人不得發出開車信號。在井筒、井底檢修或施工時,應設專人與信號工聯係,設置與正常提升信號有明顯區別的檢修專用聯係信號,並在信號工操作台和提升機司機操作台設置“正在檢修”的明顯標誌。

  (七)提升係統各部間隙、過放距離等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

  (八)對因檢修或特殊提升需要甩掉過卷等保護或解除安全門閉鎖時,應製定可靠的安全措施,並經礦井機電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審批後執行,在檢修或特殊提升結束後,應立即恢複保護及閉鎖功能,經檢查確認可靠後,方可恢複正常提升。

  (九)提升設備的機械、電氣係統不得隨意改動,需要改動的,必須由礦機電負責人組織研討,寫出報告,報上級機電部門批準後方可實施。

  四、礦井停產檢修

  (一)為加強礦井機電設備停產檢修工作,保障原煤均衡生產,對礦井主要生產設備實行強製性停產檢修製度。

  礦應編製設備年、月度的大、中修計劃,落實資金並認真組織實施。

  礦井機電設備停產檢修工作參照上述標準執行,如遇特殊情況急需檢修時,停產檢修計劃經礦長和主管機電礦長批準後執行。

  (二)礦井月檢、年檢的停產檢修計劃必須由專人負責認真編製,停產檢修計劃必須提前3天上報。

  (三)下列檢修項目的檢修計劃,應提前20天上報,經礦長和主管機電礦長審批後方可進行施工,施工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後方可實施。

  1、主副井提升機係統(包括電控)的更新改造;

  2、井筒設施(管路、罐道、梯子間、電纜)的改造、更換及大型檢修;

  3、主通風機(包括電控設備)的更新改造、主要部件的更換;

  4、主排水係統、壓風係統設備的更新改造;

  5、其它重大改造和檢修項目。

  五、礦井提升容器、連接裝置及懸掛裝置

  (一)礦應加強在用和備用提升連接裝置、容器及懸掛裝置的管理,建立專門記錄和檔案。立井和斜井使用的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入使用前的試驗,必須滿足《煤礦01manbetx 》第四百一十六、第四百一十七條的要求。

  (二)立井提升機懸掛裝置的主要受力部件,如楔形連接裝置、各連接銷軸等,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探傷檢查,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楔形連接裝置的累計使用期限單繩提升不得超過10年,多繩提升不得超過15年。不便於探傷檢查的,應按規定更換。

  (三)多繩提升機提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使用自動平衡懸掛裝置,自動平衡懸掛裝置的油缸伸縮長度不能超過規定值,自動平衡懸掛裝置的狀況要有日常檢查記錄。

  (四)懸掛裝置每天必須由專職檢查維修人員對各連接件、緊固件的完好狀況檢查一次,在遭受猛烈拉力後,應及時進行檢查,礦井機運科每月必須組織檢查一次,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或更換,並應將檢查處理結果作詳細記錄。

  (五)煤礦主副井的提升容器必須按規定進行防腐和更換,不得使用超設計年限的提升容器。

  六、礦井主副井提升鋼絲繩管理

  (一)主副井提升鋼絲繩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進行管理。主副井提升裝置必須備有檢驗合格的備用鋼絲繩。各種提升裝置的卷筒上纏繞的鋼絲繩層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一十八、第四百一十九條的要求。

  (二)鋼絲繩檢查記錄應包括測點位置、繩徑、斷絲、鏽蝕、塗油、檢查人、檢查日期、存在問題等內容。檢查記錄必須每天由檢查工根據檢查情況如實填寫。

  機電副礦長或機電副總每月不少於一次對鋼絲繩檢查記錄和鋼絲繩使用的進行審核檢查。

  (三)升降大宗物件(指超長、超寬)必須製定專門安全技術措施,指派有經驗、技術熟練的司機按規定運行方式操作,做到運行平穩、停車準確。無特殊情況,不得采用緊急製動停車。

  運行前後維修人員必須對提升機各主要部位(包括鋼絲繩及其張力平衡情況)進行詳細檢查,確保提升機控製、製動係統及安全保護設施靈敏可靠。

  (四)提升鋼絲繩、架空乘人裝置或者製動鋼絲繩使用期間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立即更換:

  1、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少量達到或超過10%;

  2、一個撚距內鋼絲繩斷絲斷麵積與鋼絲總斷麵積之比,專為升降物料的、架空乘人裝置的達到10%;

  3、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

  4、鋼絲繩嚴重扭曲或變形,鋼絲有變黑、鏽皮、點蝕麻坑形成溝紋、外層鋼絲鬆動等;

  5、遭受猛烈拉力後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

  (五)摩擦輪式提升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2年,平衡鋼絲繩的使用期限應不超過4年。如果鋼絲繩的磨損、斷絲、鏽蝕等技術指標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可以繼續使用,但不得超過1年。

  (六)礦井必須加強主提升鋼絲繩延期使用期間運行、檢查、維護管理,要製定嚴密的管理措施,切實做到司機精心操作、開停平穩,維修人員檢查、維護全麵到位,各種控製保護設施靈敏可靠,提升機始終保持良好運行狀態,並必須做到:

  1、由專職維修人員每天例行檢查一次(包括延期使用的平衡尾繩),檢測點間隔不得大於30米。對鋼絲繩斷絲加快、繩徑變化較大、鏽蝕超限等,應立即組織更換鋼絲繩。首繩在延期使用期間,運行中遭受卡罐、突然緊急停車等猛烈拉力時,應立即停車檢查。

  2、為防止鏽蝕加快,對摩擦輪提升機不過滾筒段鋼絲繩必須塗防腐油,並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發現缺油或輕微鏽蝕時,應及時補塗油脂;纏繞式提升機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鏽蝕情況,至少每月塗油一次。

  3、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載荷不超規定。嚴禁超載運行。

  (七)延期使用期間應積極做好換繩的各項準備工作,要有備用合格的鋼絲繩,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組織更換。

  七、礦井主要提升機製動力測試

  (一)提升機機械製動裝置的性能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二十六條有關的要求。

  (二)所有提升機的工作閘必須每半年打開檢查一次,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在用工作閘閘皮必須每年更換一次。

  (三)罐籠防墜罐裝置必須每半年進行一次不脫鉤試驗,每年進行一次脫鉤試驗,保證靈敏可靠並做好試驗記錄。

  (四)提升機的防過卷裝置、防墜器、限速器等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每班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

  (五)提升機的鋼絲繩和連接裝置必須每班檢查一次,發現斷絲超過規定、磨損超限等,必須立即更換。

  (六)雙滾筒提升機每個滾筒的製動裝置必須能夠獨立控製,並具有調繩功能。

  (七)礦井主要提升機必須按規定對主軸、天輪軸、連接裝置主要受力部件進行探傷試驗。

  八、礦井主通風機運行、維護

  (一)主扇(主通風機)值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對主扇運行情況進行巡回檢查,每小時將運轉情況填入運轉記錄簿,發現情況及時彙報。

  (二)由分管負責人負責每月至少對主扇檢查一次。改變通風機轉速或葉片角度,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案上報相關領導批準後實施。

  (三)各隊組要嚴格按要求對固定設備進行性能檢測,並在檢測中增加主扇輪幅除鏽檢查的項目,並每半年必須檢查主扇輪轂一次。

  (四)必須完善總回負壓傳感器及U型壓差計。當負壓發生急劇變化的時候,必須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防止主扇進入喘振區運行。

  (五)認真執行好月檢、季檢、年檢製度,認真填寫檢查維護表:

  1、月檢查維護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備注
電動機及電氣設備 1、檢查更換或補足電動機軸承潤滑油脂;
2、檢查電機散熱是否良好,換氣孔是否暢通;在線檢查電機溫度是否正常,如在線裝置不能正常用,采用多路巡檢儀檢查;
3、月檢必須測量電機絕緣電阻,應不小於50兆歐;
4、清掃配電盤、電器設備和各觸頭,檢查電機接線是否良好,各種儀器、儀表、探頭是否按期校驗和完好;
5、檢查欠壓、過流、漏電保護是否工作正常。
蝶閥 檢查傳動機構是否靈活可靠,是否關嚴,潤滑是否良好。
葉片及其它 1、檢查葉片的角度與原設定角度是否發生變化;
2、檢查各部連接螺絲是否齊全、牢固、可靠,風機外殼是否有變形和損傷;
3、檢查流道內是否有異物。

  2、季檢查維護表

序號 檢查項目 檢查內容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備注
葉輪及葉片 1、檢查葉輪與機殼的間隙,葉輪有無裂紋和變形,葉輪是否鬆動;
2、檢查葉輪保護圈鉚釘是否有鬆動和脫落現象;
3、檢查葉片的安裝角度是否與原設定角度相同;
4、檢查葉片時,用硬刷清除葉片上的煤塵,用手搖動葉片看葉柄有無鬆動;葉片因腐蝕發現小孔及變形時必須更換,新更換的葉片參數、材質、質量必須與舊葉片相同,並由原生產廠家提供;
5、檢查葉輪端盤壓蓋螺絲是否鬆動。
拆開風機兩級並拉開風機檢查
連接部位 1、檢查各部連接螺栓是否齊全、牢固、可靠;
2、檢查防靜電銅環鉚釘是否鬆動。

  3、主扇風機年檢修表

部位 檢修內容 檢查人 檢查時間 備注
風機 1、風機外殼及風門除鏽防腐;
2、檢查風輪及聯軸器;
3、電機軸承檢查清洗換油、測量間隙;
4、檢查兩級電機的水平度和同心度;
5、檢查風葉和風柄有無裂紋,鏽蝕是否嚴重;
6、電機大軸、葉片探傷;
7、風門蝶閥操作機構拆檢;
電氣 儀
1、電機檢查,清掃測量轉子與定子間隙,軸承換油、測量間隙。
2、電氣預防性試驗。
3、校驗各種儀表。

  九、礦井供電及電氣安全

  (一)礦井必須對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及有關要求建立健全各種管理製度,配備專職(兼職)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礦井供電及電氣安全技術管理,建立防爆電氣檢查管理組。各隊組要配備專職機電人員,認真做好落實工作。

  (二)井下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前、檢修後及運行中,要根據《煤礦電氣試驗規程》進行試驗,並按規定的檢修、試驗、整定周期進行檢修、試驗、整定。

  1、井下高壓電纜每年應進行一次泄漏和耐壓試驗,嚴格執行2016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八十三條關於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和調整的相關規定。

  2、井下高壓電纜每季度要進行一次檢查,並檢測其絕緣性能,檢查、檢測的數據存檔。如遇電纜敷設處改棚和其它施工時,施工隊組要製定保護電纜的安全措施,經區隊機電隊長和機運科批準。否則不準施工。

  4、強化礦井汛期安全管理。雨季期間材料、備件必須充足,主要排水地點及探放水地點必須設置可靠的雙水泵、雙電源、雙管路,確保礦井安全度汛。

  5、嚴格執行停送電及“兩票”製度,認真做好供電“反02manbetx.com 演習”工作。

  6、加強煤礦供電線路巡視檢查工作,線路、杆塔、避雷接地裝置電阻值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7、各隊組要認真做好電氣預防性試驗工作,對反應係統參數的電流表、電壓表、有功表、無功表等進行校驗,對指示不準確的儀表進行更換。

  8、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饋電線路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裝置,手動合閘時,必須經調度聯係確認無誤後方可操作。

  (三)井下高壓電動機、礦用變壓器的高壓側應裝設短路、過負荷、接地及欠壓釋放保護。保護裝置及儀表要進行整定和校驗,每年不應少於一次。保護失靈和儀表不準等現象,要立即進行處理。保護裝置的整定不經電氣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隨便更改。

  (四)掘進巷道的電氣安裝必須要有設計,作業規程的設計中包括供電係統圖及設備布置圖。供電係統圖要標出開關型號、電纜截麵、長度、保護整定值、最小兩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設計應經礦機電礦長或副總工程師批準,然後方可安裝。安裝後,使用隊組機電負責人必須檢查過流、漏電、接地等各項保護是否與設計和規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運行。

  (五)井下低壓供電係統必須裝設下列保護裝置:

  1、饋電線路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者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保證自動切斷漏電的饋電線路。檢漏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每天應有配電工對低壓檢漏保護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試驗,試驗結果要詳細填入“檢漏保護試驗記錄簿”內。發現檢漏保護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複後方可送電。

  2、井下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必須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保護及遠方控製功能。

  3、井下配電網路(變壓器饋出線路、電動機等)必須具有過流、短路保護裝置,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五十二條保護值校驗的要求。

  4、采煤工作麵電源必須具有瓦斯超限斷電功能,且斷電範圍必須是切斷工作麵和上下兩巷所有電源。

  5、掘進工作麵應設雙風機、雙電源(一套工作,一套熱備用),並且能夠做到自動切換,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六十四條有關規定的要求。

  (六)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保護,要根據設備和低壓供電係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合格的熔斷器,維護人員應按規定進行核對。

  (七)接地保護按《煤礦井下接地保護裝置的安裝、檢查、測定工作細則》中相關條款執行。

  (八)井下低壓電纜要懸掛整齊,電纜吊掛應采用合格的電纜鉤,禁止用金屬絲及非阻燃材料吊掛,間距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采用“雞爪子”、“羊尾巴”及其它一些不合格的接線方式,嚴禁用動力接線嘴接入控製電纜,控製接線嘴接入動力電纜。檢修後的電纜要經過升壓和浸水耐壓試驗。

  (九)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應閉鎖,檢修時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標牌,隻有執行這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

  (十)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2、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電工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3、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4、檢修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掛接地線。

  十、膠帶輸送機運行安全

  (一)加強領導,強化管理。各隊組要把防止膠帶著火、強力皮帶斷帶作為安全管理的主要內容,常抓不懈。機電副礦長是機電安全的直接領導責任者,對井下帶式輸送機安全管理全麵負責。要加強皮帶下井前的檢測管理,下井的膠帶必須具備“阻燃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方可下井使用。

  (二)建立健全井下帶式輸送機管理、運行、維修、檢查和試驗製度,完善輸送帶及各類保護裝置的檢測手段。對其安全運行要責任到人,並嚴格監督檢查。

  (三)帶式輸送機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司機必須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實行現場交接班(實現集中控製無人值守除外)。

  (四)輸送機的機械、電氣設備必須保持完好,消滅膠帶輸送機漏油、卡阻、打滑現象。液力聯軸節必須使用合格介質。皮帶巷及硐室環境要符合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

  (五)各隊組必須開展好維護、檢修和試驗,並做好試驗記錄,以保證裝置靈敏可靠。保護裝置出現故障要及時更換或處理,嚴禁甩保護。

  (六)膠帶輸送機巷要敷設消防水管,水管路要保持暢通,水源要充足,閥門零部件要齊全,機頭、機尾和巷道每隔50米必須設置閥門、水管接頭,並配備不少於25米的軟管。按要求配齊消防器材。

  (七)各隊組要根據實際情況,製定膠帶輸送機巡回檢查製度,加強對井下帶式輸送機現場管理,防止皮帶撕裂02manbetx.com 的發生。對強力皮帶接頭建賬、編號歸檔管理,檢查要責任到人,明確檢查周期、檢查內容。

  (八)皮帶巷及硐室防塵設施齊全,清潔衛生,無雜物,無積塵,無積水。

  十一、機電職工培訓管理辦法

  (一)為加強機電培訓工作,提高隊伍素質,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積極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類專業培訓,各隊組要製定機電職工“三年培訓規劃,一年培訓計劃”等輪訓、培訓製度。

  (二)機電職工培訓必須貫徹“強製培訓,崗位培訓,經常教育,全員學習”的原則。

  (三)培訓工作由機電副礦長負責,機電副總負責抓好的技術培訓工作。

  (四)各類人員必須達到以下基本標準:

  1、了解國家安全生產方麵的方針、政策、法規,掌握熟悉國務院頒發的《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2、掌握防止瓦斯、煤塵、頂板、水、火等自然災害的基本知識。

  3、熟悉職責範圍內的災害預防計劃、措施,並會搶救、會自救。

  4、特殊工種及班組長必須熟悉本工種的作業規程和01manbetx ,熟悉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掌握職責範圍內的設備、儀器、儀表的性能、原理、構造,會熟悉地使用和操作,會排除故障。

  十二、機電運輸生產02manbetx.com 管理暫行辦法

  (一)為適應礦安全生產發展的需要,加強機電運輸管理,減少機電運輸02manbetx.com 的發生,特製定本辦法。

  (二)各隊組在生產、施工過程中發生的機電、運輸事故,應按本辦法進行登記、調查、03manbetx 、統計和報告。

  (三)機電、運輸事故按其影響生產或施工時間,造成損失程度和性質,分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種。

  1、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一般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0.12萬元者;

  (2)造成設備停運影響生產或施工1小時及以上或產量損失200噸及以上者;

  (3)地麵工廠造成車間供電中斷14小時或全廠供電中斷1030分鍾者;

  (4)3千伏級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者;

  (5)提升設備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膠帶、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達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重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2萬元以上到50萬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者;

  (3)礦井停電10分鍾以上;地麵工廠車間供電中斷4小時以上至7天或全廠供電中斷30分鍾以上至2天者;

  (4)提升設備的斷繩,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帶膠、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3千伏級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或風缸搗毀等惡性事故;造成經濟損失超過一般事故程度者;

  (5)地麵瓦斯抽排泵站,停止運行20分鍾及以上者;

  (6)主扇風機及分區扇風機停風:10分鍾及以上。

  3、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大事故:

  (1)造成設備直接損失價值超過50萬元者;

  (2)因機電、運輸事故引起的淹井、著火、瓦斯爆炸、停電造成礦井停止生產8小時以上,施工企業造成全部礦井工程停工8小時以上者;

  (3)地麵工廠車間供電中斷7天以上或全廠中斷供電2天以上者;

  (4)主通風機和分局部通風機停止供風30分鍾以上者。

  (四)提升設備的過卷、大型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設備的碰頭、追尾、撞信號、斜井跑車3千伏級以下的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等惡性事故;經濟損失未構成一般事故,但情節嚴重,應視為未遂事故。

  (五)機電、運輸事故的管理和報告程序:

  1、機運科要指定專人管理機電、運輸事故,隊組的機電、運輸維修負責人負責事故的登記和上報。

  2、機電運輸事故發生後,除向相應的調度係統彙報及時組織搶修外,還要按下列程序逐級上報:

  (1)發生一般機電、運輸事故時,基層維修負責人應立即隊(組)負責人彙報,由隊(組)進行追查03manbetx

  (2)發生重大、特大機電運輸事故時,立即向調度室彙報。重大事故由機電副礦長組織進行03manbetx 並填寫《機電運輸事故登記表》。

  (3)發生機電、運輸未遂事故時,隊(組)維修負責人應立即向負責人彙報並認真進行追查03manbetx ,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六)對事故的追查分析要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對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理。

  (七)機電副礦長應每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生產事故管理分析會,查找生產中設備事故發生的規律及原因,有針對性地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八)發生事故的隊(組),按照《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規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追查、追責,對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處理,按責任大小、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後果,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隱瞞事故情節或不報者應加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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