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鋼絲繩購置、使用、回收的全過程管理,保證鋼絲繩安全可靠的使用,避免浪費,特製定此管理製度。
一、鋼絲繩的采購、驗收與保管
(一)鋼絲繩必須具有以下證件: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質量證明書。對沒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進口鋼絲繩,須取得相關部門的認定。
(二)鋼絲繩必須原始資料齊全,銘牌與實物一致,外觀檢查無明顯缺陷。驗收合格後出具驗收報告,驗收人須在驗收報告上簽字。
(三)鋼絲繩驗收合格後入庫統一妥善保管,防止鏽蝕或損壞。庫存備用的鋼絲繩,必須放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離地300mm以上且不得傾斜。庫存備用的鋼絲繩,應建立技術檔案,妥善保存原始資料及入庫前的驗收報告。
(四)存放時間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五)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有廠家合格證書,外觀檢查必須無鏽蝕和損傷。
二、鋼絲繩的懸掛與檢驗
(一)新繩懸掛前,使用隊組必須指定技術人員對新繩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產品質量證明書、鋼絲繩規格型號與使用要求是否一致,並對其外觀進行檢查。
(二)新繩檢查合格後,礦井相關人員應截取試樣進行檢驗。
(三)鋼絲繩經檢驗合格,依據檢驗報告提供的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並結合鋼絲繩負荷驗算鋼絲繩安全係數,安全係數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規定如下表:
表 鋼絲繩安全係數最低值
用途分類 | 安全係數*的最低值 | ||
單繩纏繞式提升裝置 | 專為升降人員 | 9 | |
升降人員和物料 | 升降人員時 混合提升時 升降物料時 |
9 9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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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為升降物料 | 6、5 | ||
摩擦輪式提升裝置 | 專為升降人員 | 9、20.0005H*** | |
升降人員和物料 | 升降人員時 混合提升時** 升降物料時 |
9、20.0005H 9、20.0005H 8、20.0005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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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為升降物料 | 7、20.0005H | ||
傾斜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 運 人 | 6、50.001L*** 但不得小於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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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物 | 50.001L 但不得小於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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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斜無極繩絞車 | 運 人 | 6、50.001L 但不得小於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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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物 | 50.001L 但不得小於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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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承人裝置 懸掛安全梯用的鋼絲繩 罐道繩、防撞繩、起重用的鋼絲繩 懸掛吊盤、水泵、排水管、抓岩機等用的鋼絲繩 懸掛風筒、風管、供水管、注漿管、輸料管、電纜用的鋼絲繩 拉緊裝置用的鋼絲繩 防墜器的製動繩和緩衝繩(按動載荷計算) |
6 6 6 6 5 5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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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鋼絲繩的安全係數,等於實測的合格鋼絲繩拉斷力的總和與其所承受的最大靜拉力(包括繩端載荷和鋼絲繩自重所引起的靜拉力)之比; ** 混合提升指多層罐籠同一次在不同層內提升人員與物料; *** H為鋼絲繩懸掛長度,m; **** L為由驅動輪到繩部尾輪的長度,m。 |
(四)新鋼絲繩的使用與管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百一十條規定。
(五)在用鋼絲繩的檢驗、檢查,必須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百一十一條規定: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6個月檢驗一次性能檢驗;懸掛吊盤的鋼絲繩,每12個月檢驗1次。
2、升降物料用的纏繞式提升鋼絲繩,懸掛使用12個月內必須進行第一次性能檢驗,以後每6個月檢驗1次。
三、鋼絲繩的使用與維護
(一)使用隊組應配備驗繩工(兼職)對鋼絲繩進行日常的檢查。驗繩工應由熟知《煤礦安全01manbetx 》對鋼絲繩的有關規定,並經技術培訓合格者擔任。鋼絲繩檢查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明確分工。
(二)使用隊組必須對在用的鋼絲繩每天檢查一次,安裝回收大型設備時,安排驗繩工對主提升絞車鋼絲繩進行檢查。檢查質量標準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鋼絲繩的檢查內容應包括:斷絲、直徑縮小、嚴重變形、意外損傷和鏽蝕等情況,並注明部位。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每月塗油一次。
(三)驗繩的方法及要求:
1、工作開始前要與提升機司機、監護人員及信號工共同確定好聯係信號。檢查期間不得同時進行提升機的其它檢修工作。
2、驗繩時應采用不大於0.3米/秒的驗繩速度,以目測觀察和用手捋摸相互配合的方式進行。
3、驗繩時禁止戴手套,應用裸手直接觸摸鋼絲繩,前邊的手作為探知是否有突出的斷絲,以免傷手,後麵的手撫摸可能發生的斷絲和繩股凹凸等變形情況。
4、驗繩時必須使用遊標卡尺測量鋼絲繩直徑,並詳細檢查繩卡處有無斷絲(一般情況下,鋼絲繩繩頭采用插接方式)。
5、驗繩結束後,要做好鋼絲繩檢查記錄,將檢查內容、檢查結果詳細填入鋼絲繩檢查記錄本。
(四)檢查中若發現斷絲的斷麵積或鋼絲繩直徑減小量超過《煤礦01manbetx 》相關規定,或其他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向區科領導彙報,並停止提升。
1、《煤礦01manbetx 》第四百一十二條:各種股撚鋼絲繩在1個撚距內斷絲麵積與鋼絲繩總斷麵積之比,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為5%。
(2)專為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平衡鋼絲繩、防墜器的製動鋼絲繩(包括緩衝繩)、兼作運人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和架空乘人裝置的鋼絲繩為10%。
(3)無極繩運輸用的和專為運物料的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的鋼絲繩為25%。
2、《煤礦01manbetx 》第四百一十二條:以鋼絲繩標稱直徑為準計算的直徑減少量達到下列數值時,必須更換:
(1)提升鋼絲繩、架空乘人裝置或製動鋼絲繩為10%。
(2)使用密封鋼絲繩外層鋼絲厚度磨損量達到50%時,必須更換。
(五)鋼絲繩在運行中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1、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2、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一十二條的規定。
3、直徑減小量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一十二條的規定。
(六)使用有接頭的鋼絲繩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一十四條規定,即:
1、有接頭的鋼絲繩,僅限於下列設備中使用:
(1)平巷運輸設備;
(2)無極繩絞車;
(3)架空乘人裝置;
(4)鋼絲繩牽引帶式輸送機;
2、鋼絲繩接頭的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七)鋼絲繩繩頭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30倍。
四、其它補充規定
(一)各使用隊組加強對鋼絲繩的維護保養,每月一次給鋼絲繩抹油,延長鋼絲繩使用壽命。
(二)新繩更換後,舊繩須回收處理。
(三)各使用隊組必須加強對斜坡軌道地輥管理,地輥位置要安裝適當,以不磨繩為原則,發現軸承損壞要及時更換。清理軌道雜物,地輥固定牢固可靠,保證轉動靈活。
(四)各使用隊組在使用鋼絲繩時要經常進行檢查維護,防止損壞二次投入:
(1)在絞車滾筒上排列要整齊;
(2)鋼絲繩拐彎處必須使用滑輪或限位輪,以防鋼絲繩摩巷邦造成意外損傷;
(3)反拉礦車或設備、物料時必須使用滑輪導向,嚴禁用單體柱、工字鋼、大鏈、木料等代替導向輪;
(4)嚴禁硬拉重物。
(五)立井和斜井使用的連接裝置的性能指標和投入前的試驗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一十六條規定。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試驗合格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