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崗位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必須在現場進行。
二、交接班時崗位人員應交接以下內容:
(一)傳達執行領導指示事項;
(二)設備運行情況;
(三)材料、工器具使用情況;
(四)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五)其它需交接情況。
三、崗位接班人員接班時,要對所操作設備的各主要部位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要向交班人員了解情況並及時處理好,如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彙報調度和相關領導。
四、崗位接班人員對衛生、工具、記錄本等要認真做好檢查和驗收。
五、崗位接班人員不能按時接班時,交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六、交接班雙方同意交接後,在交接班記錄上填寫運行情況並進行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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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包機管理製度(三項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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