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控製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加強和規範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製定本製度。
一、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職業衛生“三同時”),職業衛生管理與項目建設同時到位。
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工程概算。
三、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安監總安健〔2012〕73號)要求,建設項目可分為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建設項目。
四、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由公司相關職能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五、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與防護設施驗收,由建設單位組織編製預評價報告、評審、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控製效果評價、評價報告、驗收方案和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要形成書麵報告備查並按規向管轄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書麵報告。若技術力量達不到要求,可委托取得相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的技術服務機構或中介機構進行相關技術報告的編製及預評價報告、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控製效果評價、評價報告、驗收方案編製、評審,完成後組織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評審、驗收。對形成評審和驗收意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製效果評價報告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要落實整改並完善,工作過程要形成書麵報告備查並按規向管轄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書麵報告。
六、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嚴格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90號令)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