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保障及使用管理製度(三項管理製度)
為確保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規範化管理,根據《職業病防治法》、《財政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2012〕16號)、《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防治規定》等文件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由財務部門在提取生產安全費用“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中設立科目列支。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用,由財務統一管理。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職業健康檢查、診斷、鑒定、健康監護支出。
(二)職業衛生培訓、宣傳、教育、公告欄、警示標識支出。
(三)職業危害防護用品支出。
(四)職業危害防治設施、設備、材料維護費用支出。
(五)職業危害監測、檢測係統儀器、設備維護支出。
(六)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支出。
(七)其他與職業危害防治相關支出。
二、職業危害防治經費的提取,根據當年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發生實際情況,在每年底製定下年度職業危害防治經費使用計劃,報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辦公室備案。
三、職業危害防治專項經費,按國家及公司等相關規定執行,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四、根據生產需要未列入計劃內的職業危害防治經費,要及時調整修改計劃,確保職業危害防治經費投入到位。
五、職業危害防治經費,必須按規定足額提取投入,確保職工職業健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投入或少投入,造成後果的按相關規定追責。
六、職業危害防治經費在本季度、本年度的投入使用情況,必須在本季度末和每年12月底上報公司職業衛生管理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