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搞好礦粉塵作業的安全防護工作,保障職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礦管理規範化、製度化,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製定本製度。
一、本規定適用於全礦的所有職工和外來施工人員。
二、由勞社科和安全科負責本單位粉塵作業防護管理製度的實施與監督。
三、礦應采取綜合防治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要保證生產現場滅塵設備的良好運行,督促職工正確佩戴防塵口罩,做好職業健康防護工作。
五、生產現場應保持良好通風,在易揚塵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誌。
六、礦對易產生粉塵的作業場所應委托上級環境監測站,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並將檢測和評價結果予以公布,
七、對生產過程,應逐步實行自動化、連續化、密閉化控製,以減少粉塵的產生。
八、粉塵作業場所要及時清洗,保持清潔。
九、礦配備必須的急救器材和藥品,編製好《職業危害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預案》,並按計劃組織演練。
十、安排接觸粉塵作業的從業人員參加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職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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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隱患排查製度(三項管理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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