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口檢身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三項管理製度)
一、崗位職責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全麵落實有關安全工作指示、指令以及礦各項規定、製度、安全措施。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二、到位標準
1、負責搞好出入井人員的檢身、登記工作。負責對違規喝酒和攜帶煙火及穿化纖衣服入井人員的檢查。認真檢查出入井職工的違章行為,做到不徇私情。
2、負責監督運送火工品人員按規定時間從井口入井和職工攜帶材料、工具從井口乘坐索道入井。
3、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教育培訓,掌握安全技能和安全防護知識。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考核標準
根據《盤縣老沙田煤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考核辦法》、《盤縣老沙田煤礦工資管理辦法》等相關文件規定,井口檢身工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製到位標準一項不達標考核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