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電機車司機必須熟悉電機車的性能及構造原理,通曉本01manbetx 01manbetx ,按完好標準保養電機車;
2、經過培訓考試並取得合格證後,方能持證上崗。
(二)開車前的檢查
為確保行車安全,開車前(即每班開車前)司機必須認真作如下檢查:
1、駕駛室應完好;
2、各部連接裝置、各緊固件連接可靠;
3、手閘、風閘、電閘及撒砂裝置應靈活有效;
4、照明燈應明亮,喇叭、警鈴音響清晰、宏亮;
5、通訊裝置正常;
6、集電器起落應靈活;
7、控製器的換向和操作手把應靈活,閉鎖應可靠;
8、按規定進行電氣防爆的檢查;
9、潤滑應良好;
10、蓄電池箱應穩妥,鎖緊牢固可靠。蓄電池電壓應符合規定,不漏液;
11、保護裝置的整定符合規定。
(三)電機車起動時的操作順序及注意事項
1、電機車起動時的操作按下列順序進行:
①合上自動開關,將換向手把安上;
②接到開車信號後,將換向手把扳到所需的行車方向;
③響鈴示警,然後將車閘鬆開;
④把控製器手把自“零”位推到“1”位,使電機車慢慢起動,等全部車輛起動後速度不再上升時,再將控製器手把均勻地增加速度,推到2、3……等位置上,使車速達到合適速度。
2、起動中的注意事項:
(1)除將控製器手把推到兩個電動機串聯的最後位置和並聯的最後位置可以長期停留外,其他位置不可停留過久;
(2)禁止將控製器手把停留在兩個位置中間或推動一個位置以上的加速方法;
(3)起動困難時,應切斷自動開關找出原因,處理好之後再按順序起動,不得強行開車;
(4)如遇軌道太滑,坡度較大,不能起動時,應撒砂以增加摩擦力。
3、司機操作電機車時的注意事項
(1)電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
(2)電機車司機操作時的正確姿勢是,坐在座位上,目視前方,左手握控製器操作手把,右手握製動手輪(手拉杆),製動手輪停放的位置應當保證手輪轉緊圈數在23圈的範圍內有效製動;
(3)嚴禁司機在車外開車;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4)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
(5)機車運行中司機必須經常注意前方,嚴禁闖紅燈。要注意觀察人員、車輛、道岔岔尖位置、有無障礙物等,注意各種儀表儀器的顯示,細心操作;
(6)司機不準擅自離開座位,離開座位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4、司機應正確使用車閘
車閘是為停止機車和車輛而設的,是保證安全運行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保證完好,操作靈活可靠,有問題要及時處理,不可帶病運轉;必須按如下要求正確使用:
(1)嚴禁不鬆閘就開車;
(2)在運行中禁止使用車閘調整;
(3)製動時,必須先將控製器手把轉回“零”位,禁止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時施閘;
(4)製動時,除特殊情況外,不準突然給閘過急、過猛、過緊。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滑行的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應迅速鬆閘緩解,而後重新施閘;
(5)機車速度較快或軌道較滑時,在製動的同時要撒砂;
(6)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的製動距離,司機可根據坡度的大小,牽引車輛的多少,適當地用閘減速。
5、司機在行車中遇有異常情況的處理
司機在行車中,應時刻保持頭腦清醒,遇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冷靜處理:
(1)架線或軌道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車檢查,或向有關部門彙報,聽候指示;
(2)電機車集電器跳脫架線時,要立即停車處理;
(3)在行車中如遇停電,應立即將控製器手把拉回“零”位、製動停車,待送電後再重新起動;
(4)行車中自動開關跳開時,應立即將控製器手把轉回“零”位,重新合上,再行開車,第二次跳開時,應停車檢查,問題處理好後方可送電;
(5)行車中如因本車原因造成停車,應將控製器手把轉回“零”位,施閘停車,收回集電器,檢查問題所在,處理好後方可送電,並向調度彙報;
(6)行車中如因電動機發生故障時要停車,向調度站彙報,按調度指令處理;
(7)行車中,必須注意機車各部運轉情況,如聲音不正常或有特殊氣味,應立即停車檢查處理;
(8)在行車中,如遇可能撞車、撞人等危險情況,可緊急停車,電閘、手閘一起使用,同時撒砂製動,但嚴禁使用“逆電流”即“打倒車”的方法製動機車;
(9)車內電器著火、短路時,要立即切斷電源。
6、操作脈衝調速電機車注意事項
(1)接通電源一定要注意正、負極。一旦電源極性接反,司機操作從合閘到調速位時,機車仍不能起動,此時切不可將手柄推動到“全壓”位,要認真檢查電源極性並調正;
(2)確定行車方向。將換向手柄由“零”位轉到“向前”或“向後”位,注意不可用力太猛。
(3)斬波器代替了起動電阻,它僅在起動時短時使用,在調速位不可長期使用,因為矽元件散熱條件所限,不能長期在“斬波”條件下工作;
(4)機車在運行時,若反向運行,需將操作手柄回“零”位施閘停車,再將換向手柄反向。切不可突然反向使機車進入製動狀態,此時製動電流很大,可能損壞設備特別是電子元器件。
7、行車途中因故停車措施:
途中因故停車後,司機必須向值班調度員彙報。在設有閉塞信號的區段,應首先在機車(列車)前後設置防護,然後才能檢查機車(列車)等,不允許在井下對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打開檢修。
8、列車接近風門、巷道口、硐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雙軌對開機車會車前,以及前麵有人、有機車或視線內有障礙物時,都必須降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9、列車占線停留,在一般情況下,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在道岔警衝標位置以外停車;
(2)不應在主要運輸線路“往返單線”上停車;
(3)應停在巷道較寬、無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區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