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安全操作規程(三項管理製度)
一、一般規定
1、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井下架空乘人裝置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設備交接班製度》、《設備巡回檢查製度》、《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等相關製度要求。
二、日常檢查
1、經常檢查驅動、從動輪膠墊的磨損情況和鋼繩的張緊情況,如有故障、隱患,立即處理。
2、經常檢查各緊固件是否緊固、可靠,檢查應加油潤滑的部分是否有效潤滑。
3、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檢查1次,每日應當由分片負責電工檢查1次外部。
4、信號工必須每班對打滑保護、越位保護、脫繩保護、急停和語音報警信號等保護裝置檢查試驗一次。並認真填寫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5、牽引鋼絲繩必須由專(兼)職驗繩工檢驗,每周至少檢查二次,並作好記錄。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運行,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三、運轉及安全注意事項
1、開車前上、下信號工必須相互聯係好,確認乘人器和繩道內無人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然後啟動架空乘人裝置。
2、信號規定為一停、二開。
3、人車的驅動繩輪必須按順時針方向運轉,嚴禁逆時針旋轉。隻有在人車運行正常後,方可讓人員乘坐。
4、乘坐人員必須聽從信號工的指揮,嚴禁攜帶超長(長度不得超過1m)超重(重量不得超過20kg)易燃、易爆、腐蝕性物品乘車。
5、出、入井人員必須按先後順序通過乘坐入口,遵守秩序、不得擁擠。
6、乘坐人員注意力集中嚴禁超過乘坐位置。
7、出、入井人員必須到指定位置進行上、下,下車後必須及時躲開繩道,離開候車室。
8、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必須注意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待處理好後方可重新啟動。
9、乘坐架空乘人裝置時,發現緊急情況,如繩卡鬆動、繩脫落等,必須立即離開架空乘人裝置,並及時拉下附近緊停開關,通知上下信號工或維修人員進行修複,正常後恢複緊停開關。
10、運行過程中急停開關被拉斷電後,必須查明原因,恢複正常後方可運行。
11、嚴禁無故拉下急停開關。
12、若信號工需離開信號硐室查找故障時,必須將切斷架空乘人裝置電源,並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