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燈應實行編號管理,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保管。充電架應保持整潔,每天清洗一次。
2、充電工應穿戴好勞保用品。
3、對礦燈實行下井考勤,對交回的礦燈要認真檢查,發現礦燈損壞,要立即追查更換。
4、礦燈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得發出使用:
(1)燈頭、電池盒閉鎖失靈;
(2)充電不足,接觸不良;
(3)燈頭玻璃破裂;
(4)燈線損壞破裂;
(5)燈頭、電池盒蠟封無完好。
5、交回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圈、玻璃、燈線、電池盒等部件有無損壞,燈頭、電池盒蠟封是否完好,燈的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有無短路,接觸不良,紅燈、滅燈或眨眼燈;
(3)燈號與燈牌是否相符。
6、日常充電步驟及注意事項:
(1)把用過的礦燈熄滅,對號放到充電架上,再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上的充電插頭上,拿住燈頭,以順時針方向旋轉180度,使充電回路接通,充電指示燈亮。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5℃。
(3)充電中電源中斷時,應立即將燈頭斷開或切斷直流輸出開關。
(4)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8h,充電電流(1、31、6)A。
7、日常注意事項: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50次循環後應作一次調整充放電,即將礦燈充電後,點燈放電至2、93、0V,然後進行充電。
(2)不得將礦燈浸泡於水中。
(3)日常使用不要過放電,否則會影響使用壽命。
(4)充電時應關閉主、輔助燈開關,以免充電電壓過高損壞LED。
(5)燈頭不能隨意亂拆、更換和改變正負極性。
(6)已充足電的礦燈應將燈頭逆時針旋轉180度,開路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