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1、負責燈房礦燈運行和使用中的一般故障處理,對充電設備和礦燈損壞的零部件進行修理和更換。礦燈維護工需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2、充電架電壓表每月校驗一次,不合格及時更換。
二、礦燈的維修規定
3、礦燈蓄電池拆裝時,按下列步驟進行:
(1)電池拆修時,要在充足電後進行。
(2)取下上部構件,用鉗子將連接條夾斷,將電池上的煤塵擦淨,用專用工具拆開。
(3)將極板和電池蓋分開後,清洗正負極板、隔板及玻璃絲隔板,負極板清洗後,要立即浸入蒸餾水中以免氧化。電池蓋、隔板及陽極板應在60-70℃溫度下烘幹或室溫下晾幹。玻璃絲隔板用清水洗淨後,再用蒸餾水浸泡擦幹。電池槽洗幹淨後,晾幹待用。
(4)電池槽內壁與電池蓋結合處,電池蓋四麵及極柱孔用砂紙打淨毛刺待用。
(5)將正負極板和隔離板裝好,放入電池槽內,然後將電池蓋,電池槽及極柱孔處用汽油擦淨,塗上封口膠,再將電池蓋裝入電池槽,放置5-6h後,再塗一次封口膠,保證粘合牢固。
(6)電池裝配好後,注入比重1、28-1、30電解液與注液口相平,上好注液塞,焊好連接條,安上絕緣墊和極柱墊,最後將上部構件上好。
(7)裝配完後,檢查液麵合格時,上充電架充電24h,再測其電解液比重,不合格加以調整,合格後作點燈試驗。
(8)更換極板時,應進行初充電後方可使用。
4、新礦燈及新檢修更換極板的礦燈必須進行初充電,初充電須充足72h,經5個充電循環放電容量達11h,終止電壓不小於
3、5V方可認為合格。
三、收尾工作
5、認真填寫檢修記錄並妥善保存。
6、工具、備用件等擺放整齊,搞好檢修台及室內外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