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車修理工安全操作規程(三項管理製度)
一、一般規定
1、礦車修理工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並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未經考試合格,不得進行獨立修理作業。助手和學徒工必須在修理工的指導下作業。
2、礦車修理工必須熟悉礦車的結構性能、技術特征,熟悉本工種所使用的工具、設備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知礦車檢修質量和完好標準。
3、所有礦車都要編號,並建立檢查、檢修記錄薄,注明礦車的型號、編號、檢查檢修日期、檢查檢修人以及檢查檢修內容和存在的問題。
4、檢修、檢查礦車,維修專用電器及電力拖動設備時,必須停電作業並懸掛停電作業標誌牌。
5、維修機械設備運轉中,禁止人員接觸轉動部位,處理故障時必須在停止運轉的情況下進行。
6、多人工作的場地,要分工明確,指揮統一,行動一致,但不得平行作業。
7、有關車、鉗、鍛、鉚、焊、起重等工種,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並分別遵守有關工種的01manbetx 01manbetx 。
8、操作電力設備,禁止帶負荷停送電。
9、操作起吊、行走設備時,一定要看清周圍有無障礙,看清操作按鈕(或開關),防止開錯。重物下及運行前方嚴禁站人。
10、在操作運轉設備當中,發現異聲、異狀等不正常現象時,應立即停止運轉,采取安全保護後方可進行處理。
11、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佩戴規定的防護用品,女工必須戴防護帽,辮子、長發不得外露。
二、工作前的準備
12、根據當班任務準備好工具、材料、備品、配件等,並檢查是否齊全、完好、可靠。要詳細檢查退輪機、裝輪機、整形機等設備是否處於完好狀態,運轉是否正常,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三、檢查、修理
13、按規定在車場進行“列檢”工作時,要設置明顯的“列檢”標誌,列檢人員要注意來往車輛。列檢過程中發現需要修理的礦車,應將其標注、摘除待修。
14、礦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進行修理:
(1)碰頭損壞或缺少,碰頭彈簧損壞,螺栓斷裂、鬆動。
(2)礦車底盤變形超限,底梁開裂或錨固件鬆動。
(3)輪軸彎曲變形,輪對擺動超限或不轉動(俗稱死輪)。
(4)礦車箱體有裂紋、破損或變形超限。
(5)連接器磨損超限或斷裂,防脫裝置損壞。
(6)連接螺栓、銷軸等零部件損壞或缺少。
15、地麵修理礦車應在專用場地或車間內進行,井下應在專用巷道或硐室內。
16、必須在運輸線路上修理礦車時,應按礦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施工。
17、礦車輪對軸承應注入適量的潤滑油脂,經常保持良好的潤滑狀態,每半年內至少注油一次,每一年內必須清洗檢查1次。凡損壞的軸承、彈性擋圈等零件必須及時更換。
18、礦車整形前,應對礦車進行檢查,方可啟動整形機慢慢下放於車廂內進行整形。人工整形時,手錘前方嚴禁站人,嚴防飛錘傷人。
19、在拆、裝礦車碰頭時,要使用專用工具,碰頭正麵禁止站人,以防彈簧傷人。
20、裝卸車輪要用專用工具或退輪機、裝輪機,禁止敲打,並注意保護零件不受損壞或丟失;在裝卡工件時要放穩擺正,固定牢靠,防止滑脫傷人。
21、拆卸軸承時,應使用退卸器,安裝軸承時應事先放在75-85℃(最高不得超過100℃)的油中加熱,10-15min後再進行裝配。
22、人工拆卸、裝配軸承時,要先用銅棒、鋁棒等軟金屬平穩擊打軸承,使其慢慢卸下或裝配好,防止損壞軸承及軸頭。
23、應將每次檢查、檢修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詳細記錄在檢查、檢修薄上。
24、工作結束後應清理工作場地,打掃環境衛生;將工具、材料、零件、備品配件分類存放整齊;切斷所有電氣電源並閉鎖。
四、驗收
25、凡修理後的礦車必須按“完好標準”驗收,大修後的礦車按“檢修質量標準”組織驗收。
26、修理後的礦車必須經驗收合格後方準投入使用。必須按礦車編號將驗收日期、驗收結果、驗收人員記錄在礦車台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