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井下隔爆設施的安裝、維護以及拆除工作。
二、下井安裝隔爆設施前必須備齊所需的水袋、水袋鉤、鐵絲、水管等工具。
三、檢查所安設水袋地點的頂幫是否完好。
四、水棚的水量: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主要水棚不低於400升/平方米,輔助水棚不低於200升/平方米。
五、水棚的排間距為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區的長度不小於30米,輔助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
六、吊掛水棚的掛鉤,應采用45°斜鉤,相向吊掛。
七、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八、每處水袋棚必須使用同一規格的水袋,不得混用。
九、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和掘進巷道長度小於300米時設1組隔爆設施,300—500米設2組,500米以上設3組。
十、安裝及回撤時,要2人配合好,1人觀察頂板,1人吊掛及回撤。
十一、在運輸巷道中安設(注水)時,要有人監護、觀察運行車輛並與信號工及車房事先聯係,確保安全施工。
十二、在安裝及回撤水袋(槽)時,如巷道超高,應搭建工作平台,放穩後人員站在上麵工作,要小心。
十三、確保水袋內水量充足、無積塵堆積。經常檢查水袋的完好情況保證不漏水、不歪斜。否則要及時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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