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炸藥庫管理工必須經過業務技術培訓獲得上崗資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二、嚴格做好8小時工作製,並嚴格遵守現場交接班。
三、交接班時要交接清楚庫房內的爆破材料剩餘數量,品種及有關記錄。
四、發放爆炸材料必須在發放室進行,嚴禁在庫房內發放爆破材料。
五、井下的爆破材料必須分開貯存。
六、貯存數量不得超過01manbetx 規定。
七、進庫的爆炸材料必須嚴格驗收,經清點無誤後做好進庫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向礦彙報。
八、發放爆炸材料時要嚴格按照所出示單據發放,不得多發或少發,遇特殊情況應及時向上級請示。
九、爆破員下班後交回的爆炸材料箱,要認真查看,退回的爆炸材料要分開存放,並記清所退數量。
十、對報廢的爆炸材料做好登記記錄,並將報廢的爆炸材料統一存放在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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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口檢身工安全操作規程(三項管理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