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0日1時59分36秒,山西潞安集團左權阜生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阜生煤業”)1208回采安裝工作麵封閉的廢棄切眼內發生瓦斯爆炸,產生衝擊波衝垮密閉牆,飛出的閉牆料石擊中在閉牆外作業的人員,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33萬元。
02manbetx.com 發生後,原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黃玉治,時任山西省省委書記樓陽生、省長林武先後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查明02manbetx.com 原因,追責問責到位,針對當前形勢,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防止02manbetx.com 反彈,堅決有效遏製重特大02manbetx.com 發生。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單位概況
(一)企業(集團公司)概況
1.原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基本情況
原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潞安集團)前身是成立於1959年的潞安礦務局,公司總部位於山西省長治市後堡鎮,是山西五大煤炭企業集團之一。2000年8月,企業整體改製為潞安集團,現有總資產1081億元,職工及家屬30萬人,子分公司75個。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晉MK安許證字〔2019〕GQ003Y2B1,有效期:2017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9日,主要負責人:遊浩。
2.原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晉中分公司基本情況
原山西潞安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晉中分公司(以下簡稱:晉中分公司)為國有獨資公司,成立於2018年6月14日,位於山西省晉中市左權縣遼陽鎮五裏堠村,公司法人為王峰。
分公司下設生產調度室、安全機電部、通風地質部、黨群工作部、人力綜合部、企管計劃部、紀委等七個部室,現有員工18名。公司主要經營範圍為:煤炭生產、銷售;礦產資源開采;煤炭開采與洗選;焦炭生產;氣體資源勘查;煤層氣開發等。
晉中分公司下轄3座煤礦,分別為山西潞安集團左權五裏堠煤業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團左權阜生煤業有限公司、山西潞安集團左權佳瑞煤業有限公司。
(二)礦井概況
阜生煤業位於左權縣城北劉家莊村南,設計生產能力120萬噸/年,井田麵積5.8135km2,可采儲量23.24Mt。為股份製企業,其股份比例為:山西潞安集團司馬煤業占股65%,左權縣國資公司占股20%,自然人孫芝清占股5%,孫宏劍占股10%,企業營業執照登記法人代表為曾金元,注冊資本600萬元。
2009年,阜生煤業由原山西左權阜生煤業有限公司、原山西左權鑫森煤業有限公司及部分新增區進行兼並重組而成。
根據原山西省煤炭工業廳晉煤辦基發〔2010〕1368號文件批複,礦井120萬噸/年整合改造項目於2010年11月開工建設,2017年1月5日取得兼並重組項目竣工驗收批複,同年6月7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10月11日完成煤礦生產能力及生產要素公示。
1.礦井為證照齊全生產礦井
2.管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
阜生煤業設董事長、總經理、黨總支書記、總工程師,生產、安全、機電、通風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等礦級領導,設調度室、生產技術部、安監部、機電部、地測辦、通風部、運輸部等19個職能科室。設有綜采隊、掘進一隊、掘進二隊、掘進三隊等4個采掘隊組和安裝隊、抽采隊、通防隊、運輸隊、機電一隊、機電二隊等6個輔助隊組。公司現有在冊員工875人。礦井按“三八”製組織生產作業,兩班生產一班檢修。礦井批準開采石炭係上統太原組15#煤層,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為中等。所采15#煤層自然發火等級為Ⅱ級,自燃傾向性為自燃,煤塵有爆炸性。
3.主要係統情況
(三)事故發生區域情況
爆炸區域在1208工作麵舊切眼東密閉牆與西密閉牆之間的巷道內,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和飛出的閉牆料石致1208回風順槽巷道內人員傷亡。
(四)廢棄舊切眼東、西永久密閉牆相關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20年10月19日22時30分,阜生煤業安裝隊跟班隊長黃華峰給當班出勤的16人主持召開班前會,安排了當班工作任務,後陸續入井。至事故前,1208回風順槽密閉牆外8名作業人員,絞車司機郭素紅、跟車工李永斌、秦紅斌和牛金明使用回柱絞車牽引平板車對1208回風順槽雜物進行清理,絞車司機張誌龍等待提升信號,張建明正在巷道內進行灑水滅塵,班組長李勇正在平板車(微信公眾號:挖煤人的微生活)前方查看路況;黃華峰在2號絞車硐室內。
事故發生時,1208工作麵區域共28人,其中安裝隊16人,其他隊組9人,管理人員3人。
2020年10月20日2時左右,李勇聽到爆炸聲響,爆炸產生的衝擊波將東密閉牆摧毀,飛出的閉牆料石將絞車司機郭素紅、3名跟車人員李永斌、秦紅斌、牛金明和班組長李勇擊倒。絞車硐室內的黃華峰被氣浪衝暈,灑水工張建民和絞車司機張誌龍自行撤退至安全區域。
(二)事故報告情況
2020年10月20日4時25分、27分和40分,阜生煤業先後向潞安集團總調度室、左權縣應急管理局和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監察分局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事故發生後,阜生煤業未在規定時間及時向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晉中監察分局報告,屬遲報。
(三)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調度室值班員尹煒峰、韓慶林發現1208工作麵甲烷傳感器超限報警,立即往井下1208工作麵打電話詢問情況,但無人接聽。當班安全員王彥科、生產技術部章鵬鵬、安監部魏秋玉發現1208回風順槽出現風流逆轉,煤塵揚起等異常情況後,於2時02分向調度室電話彙報;
2時09分,跟班隊幹鄭曉鵬也向調度室電話彙報了1208運輸順槽裏麵的異常情況,並在1208回風巷口設置警戒線,阻止人員冒然進入事故區域。
調度室值班員尹煒峰、韓慶林在接到井下報告後,立即通知調度室主任任鵬軍、安全副總經理樊夢戰等人,並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成立了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2時38分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通知井下帶班領導趙順剛、跟班領導通風副總經理郭朋到現場查看情況。
3時15分,郭朋到了1208回風聯巷口碰到曹永亮、辜盼和魏秋玉,得知1208工作麵還有6人未撤出,隨即帶領曹永亮和辜盼攜帶多參數氣體檢測儀向1208回風順槽閉牆方向搜尋。搜尋到距東密閉牆約400米位置,發現受傷的李勇正往出爬行,簡單詢問情況後,郭朋安排曹永亮出去喊人救助傷員,並使用1208回風順槽中部避難硐室電話向調度室彙報情況後繼續搜尋。
在距東密閉牆約50米至30米處,分別發現3人已無生命體征。距東密閉牆約15米的地方,發現(微信公眾號:挖煤人的微生活)黃華峰正扶著巷幫向外挪動,郭朋和辜盼便攙扶黃華峰向外走,郭朋再次使用避難室電話向調度室彙報了情況。
隨後,郭朋與返回的曹永亮繼續搜尋,之後與趕來的樊夢戰等人一起搜尋,發現最後1人躺在平板車上無生命體征。4時24分,樊夢戰電話彙報找到最後一名遇難人員。6時15分,1名傷者和4名遇難人員陸續升井並送往左權縣人民醫院,傷者李勇由左權縣人民醫院急救,無生命危險。
6時40分,井下除中央變電所1人,副立井底信號工、安全員各1人外,全部人員安全撤離到地麵。
三、事故原因03manbetx
(一)事故原因03manbetx
經論證03manbetx 、技術鑒定:由於阜生煤業所開采的15#煤層屬於突出煤層,煤層瓦斯含量達到11m3/t,具備向舊切眼大量湧出瓦斯的條件;
東、西密閉牆工程質量差,沒有完全切斷舊切眼風流,存在漏風,且舊切眼兩端存在風壓差,新鮮風流以小流量、低風速方式進入舊切眼與15#煤層湧入到舊切眼內積聚的瓦斯混合而形成瓦斯爆炸所需的氣體條件;
舊切眼內頂板突然垮落或快速變形,造成頂板錨網支護的托盤、鎖具快速脫錨產生的摩擦火花,或者快速脫錨的托盤、鎖具與巷道內的金屬物體(單體液壓支柱、支柱頂梁、抽采管等)碰撞產生的衝擊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產生衝擊波導致事故發生。
(二)事故類別
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為瓦斯事故。
四、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4人死亡,1人受傷,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GB6721-1986)和有關規定統計,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133萬元。
六、事故發生前地方安全監管情況
七、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廢棄切眼兩側密閉牆漏風使局部區域內形成瓦斯爆炸氣體條件;頂板突然垮落或劇烈變形,金屬支護材料相互摩擦或與巷道內的金屬物體撞擊產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產生的衝擊波,瞬間摧毀密閉牆,飛出的閉牆料石致人傷亡。
2.間接原因
(1)阜生煤業違反上級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製度有關規定,東、西密閉牆不按標準設計、不按設計施工、未跟蹤監督施工過程,工程質量監督缺位,驗收工作走過場,導致密閉牆質量不合格,牆體抗衝擊強度不夠,存在漏風。
(2)阜生煤業沒有嚴格落實安全風險辨識、管控製度,對封閉廢棄切眼內存在的風險認識不到位,對封閉廢棄切眼內存在的冒頂、爆炸等風險未進行認真辨識,管控措施不到位。
(3)阜生煤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未按要求每月組織召開重大安全風險管控03manbetx 會議,分析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及管控效果,未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沒有發現製度存在漏洞、缺陷和製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管理存有盲區、死角。
(4)潞安集團及晉中分公司(微信公眾號:挖煤人的微生活)對阜生煤業1208舊切眼封閉情況不了解、不掌握,沒有認真落實“變化管理”要求;落實《技術審批管理辦法(試行)》不到位,落實潞安集團《關於開展2020年三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及落實<關於特殊時期加強企業風險防範措施的決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力;對阜生煤業存在的安全問題隱患失管失察,監督檢查不到位。
(5)左權縣應急管理局落實左權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2020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不到位,未有效防範遏製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對阜生煤業安全生產動態掌握不全麵,對煤礦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監管不到位,對存在的1208舊切眼密閉牆不按設計施工、驗收,以及密閉牆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失察。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八、事故責任劃分與處理建議
(一)晉中市監察委員會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及行政處罰人員(20人)
阜生煤業(12人)
1.吳豐全,男,漢族,1988年9月生,四川恩陽人,群眾,大學學曆,2011年7月參加工作,2019年8月至今任阜生煤業通防隊隊長。
吳豐全作為阜生煤業通防隊隊長,負責通風設施的安裝、施工、維修、拆除等工作,負責“一通三防”設施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其未認真履行職責,在東密閉牆施工中沒有組織工人按照阜生煤業閉牆設計和技術要求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2.羅本雪,男,漢族,1986年3月生,河北清河人,大學學曆,2007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7月參加工作,2017年12月至今任阜生煤業通風部副部長(副科級)。
羅本雪作為阜生煤業通風部副部長,負責“一通三防”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組織驗收通風設施,對驗收質量全麵負責。其未認真履行職責,對密閉牆工作質量監管不到位,驗收把關不嚴,使不符合設計要求、工程質量差、存在漏風隱患的密閉牆通過驗收。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3.郭朋,男,漢族,1975年11月生,山西浮山人,大專學曆,2003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6月參加工作,2020年2月任阜生煤業副總經理(副處級),2020年7月任阜生煤業黨總支紀檢委員。2020年10月28日,被撤銷阜生煤業副總經理職務。
郭朋作為阜生煤業通風副總經理,負責審批“一通三防”工作計劃、設計、方案、安全技術措施並監督檢查實施執行情況,負責分管的“一通三防”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其未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安全風險辨識、管控製度不到位;安排通風部設計東、西閉牆時,西密閉牆未按永久密閉牆進行設計,違反潞安集團《“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密閉牆不可采用臨時通風設施的規定;越權審批西密閉牆設計。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留黨察看一年、撤職處分。
4.趙軍,男,漢族,1969年5月生,山西上黨人,群眾,大專學曆,1987年10月參加工作,2017年12月至今任阜生煤業安監部部長(正科級)。
趙軍作為阜生煤業安監部長,負責全麵落實阜生煤業安全監管各項日常工作,負責審查工程設計,審批施工技術措施和作業01manbetx ,對井下各地點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但其未認真履行職責,對1208工作麵廢棄切眼兩側密閉牆未按設計厚度和技術要求施工的情況監管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
5.孫月明,男,漢族,1984年1月生,山西代縣人,大學學曆,200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6年12月參加工作,2017年5月至今任阜生煤業防突副總工程師兼通風部部長(正科級)。
孫月明作為阜生煤業防突副總工程師兼通風部部長,負責阜生煤業“一通三防”、瓦斯抽采和防突工作業務管理,實施本專業係統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及防範措施的製定、督促各隊組安全風險防控措施的落實。其未認真履行職責,落實安全風險辨識、管控製度不到位,在2020年7月29日4點班現場檢查東密閉牆施工時,發現閉牆反水管未按規定接入封閉巷道等問題隱患後,沒有及時製止。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當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鑒於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為兩年)、撤職處分。
6.樊夢戰,男,漢族,1974年5月生,山西屯留人,大學學曆,200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7年8月參加工作,2020年7月任阜生煤業副總經理(副處級),2020年7月兼任阜生煤業黨總支群工委員。2020年10月28日,被撤銷阜生煤業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樊夢戰作為阜生煤業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負責全麵監督、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規定。其未認真履行安全職責,未監督落實東密閉牆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未對東密閉牆、西密閉牆的管控效果進行總結分析。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降級處分。
7.段紅誌,男,漢族,1967年10月生,山西上黨人,大學學曆,200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1年7月參加工作,2012年1月任阜生煤業總工程師(副處級)。2020年10月28日,被撤銷阜生煤業總工程師職務。
段紅誌作為阜生煤業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審批“一通三防”工作的規劃、計劃、設計、措施,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其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東密閉牆的設計、審批把關不嚴;未履行對西密閉牆設計、審批職責。對阜生煤業東、西密閉牆未按潞安集團公司永久閉牆的構築標準進行設計,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當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處分,鑒於其沒有擔任黨內職務,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影響期為兩年)、撤職處分。
8.馮晉紅,男,漢族,1969年5月生,山西壺關人,大專學曆,200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8月參加工作,2020年3月任阜生煤業總經理(正處級),2020年7月兼任阜生煤業黨總支組織委員。2020年10月28日,被撤銷阜生煤業總經理職務。
馮晉紅作為阜生煤業總經理,是安全生產和安全風險分級管控第一責任人。事故發生後,未按規定及時報告,對此負有直接責任。未嚴格落實礦井《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未按照製度要求每月組織召開重大安全風險管控分析會議,分析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及管控效果;密閉牆施工未按晉中分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製度》規定上報晉中分公司備案;密閉牆設計、審批違反潞安集團《“一通三防”管理製度》規定。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合並處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罰款,處罰款人民幣17.176萬元。依據《山西省煤礦礦長安全生產計分考核辦法》(晉政辦發〔2019〕47號)第十條第(七)項①之規定,建議對馮晉紅計12分。
9.曾金元,男,漢族,1969年5月生,湖南衡南人,大學學曆,2000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6月參加工作,2019年5月任阜生煤業總經理,2020年3月任阜生煤業法定代表人、黨總支書記、董事長。2020年10月28日,被撤銷阜生煤業黨總支書記、董事長職務。
曾金元作為阜生煤業黨總支書記,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與總經理共同承擔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和全麵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其未協助總經理落實重大安全風險主要管控措施。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一條之規定,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晉中分公司(5人)
10.安保山,男,漢族,1975年7月生,山西沁縣人,大學學曆,200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5月參加工作,2020年5月至今任潞安集團晉中分公司安全機電部部長(正科級)。
安保山作為潞安集團晉中分公司安全機電部部長,負責晉中分公司所轄礦井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危險源辨識審查管理等工作,對阜生煤業承擔安全包保責任。其未督促阜生煤業開展危險源辨識及上報審批工作,未全麵履行對包保礦井隱患排查職責;阜生煤業1208工作麵舊切眼廢棄封閉後2次到礦,均未到1208工作麵進行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11.張建光,男,漢族,1984年5月生,山西交城人,群眾,大學學曆,2008年6月參加工作,2020年5月至今任潞安集團晉中分公司通風地質部部長(正科級)。
張建光作為晉中分公司通風地質部部長,負責晉中分公司所轄礦井“一通三防”、地質防治水管理工作。其未對阜生煤業通風設施開展過全麵隱患排查,阜生煤業1208工作麵舊切眼廢棄封閉後6次到礦,均未到1208工作麵進行檢查。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
12.賈澄冰,男,漢族,1968年7月生,河南夏邑人,大學學曆,1997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7月參加工作,2018年6月至今任潞安集團晉中分公司副總經理(副處級)。
賈澄冰作為晉中分公司副總經理,負責晉中分公司所轄煤礦的安全監管、監測監控等工作。其對阜生煤業存在的未嚴格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製度、密閉牆質量不合格等隱患失察;7月30日,在東密閉牆施工期間到阜生煤業1208工作麵回風順槽檢查時,發現正在掘進切眼,未進一步核實切眼有關情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記大過處分。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13.李誌剛,男,漢族,1978年10月生,河北昌黎人,大學學曆,201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9月參加工作,2018年6月至今任潞安集團晉中分公司副總經理(副處級)。
李誌剛作為晉中分公司副總經理,負責分公司的生產、技術、“一通三防”及節能環保管理工作。其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阜生煤業“一通三防”的技術管理要求不嚴,對密閉牆未按規定設計、審批、上報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記過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14.王峰,男,漢族,1974年1月生,山西沁人,大學學曆,2003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5年8月參加工作,2020年1月至今任潞安集團晉中分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正處級)。
王峰作為晉中分公司黨委書記兼總經理,負責晉中分公司黨政全麵工作,主持公司黨委、經理層工作,是阜生煤業的掛牌責任人。其未認真履行職責,對晉中分公司及阜生煤業安全監管不到位,對阜生煤業封閉1208舊切眼時未按規定上報問題和密閉牆未按規定設計、施工、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失察。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10000元。
潞安集團公司(2人)
15.趙錦剛,男,漢族,1978年1月生,山西襄垣人,碩士學曆,2000年3月參加工作,2003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6年5月至今任潞安集團通風處防突科科長(正科級)。
趙錦剛作為潞安集團通風處防突科科長,負責礦井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技術和管理工作。9月24日到阜生煤業檢查時,作為“一通三防”專業組組長,落實潞安集團《關於開展2020年三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及落實<關於特殊時期加強企業風險防範措施的決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力,未安排人員到1208工作麵檢查,未發現1208工作麵重開切眼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16.範仲軼,男,漢族,1964年7月生,河北槁城人,大學學曆,2001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7年7月參加工作,2019年10月任潞安集團安監局駐晉中分公司安全監察專員(副處級)。
範仲軼作為潞安集團安監局駐晉中分公司安全監察專員,負責監督指導晉中分公司安全責任的落實。其落實潞安集團《關於開展2020年三季度安全生產大檢查及落實<關於特殊時期加強企業風險防範措施的決定>的通知》文件精神不力,9月24日到阜生煤業檢查時,未發現晉中分公司在落實對阜生煤業監管責任方麵存在的漏洞。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左權縣應急管理局(3人)
17.劉岩,男,漢族,1991年3月生,群眾,山西沁縣人,大學學曆,2017年12月參加工作,2019年9月任左權縣煤礦安全監管巡查隊五人小組一組組長,2020年7月至今為阜生煤業包保責任人。
劉岩作為左權縣煤礦安全監管巡查隊五人小組一組組長,阜生煤業包保責任人,負責阜生煤業日常安全巡查檢查等工作。其對阜生煤業落實安全製度監管不到位、不按設計施工、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失察,導致左權縣應急管理局對阜生煤業安全生產動態掌握不全麵、安全隱患掌握不到位。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政務記過處分。
18.周泉,男,漢族,1984年7月生,山西左權人,大學學曆,200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0年3月參加工作,2020年4月至今任左權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煤礦安全巡查隊副隊長。
周泉作為左權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煤礦安全監管巡查隊副隊長,主要負責煤礦安全巡查隊五人小組日常工作的協調安排和督促指導。其未認真履行職責,對阜生煤業安全生產動態掌握不全麵,在聽取阜生煤業封閉1208廢棄舊切眼的情況後,未進一步了解核實有關情況。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處分。
19.喬瑞華,男,漢族,1973年4月生,山西左權人,大學學曆,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8月參加工作,2020年3月至今任左權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正科級)。
喬瑞華作為左權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左權縣煤礦的安全監管工作。其對左權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2020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左政發〔2020〕1號)“防範遏製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文件精神落實不到位,未有效防範遏製較大安全生產事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二)項之規定,建議對誡勉談話。
左權縣人民政府(1人)
20.隋吉英,男,漢族,1973年10月生,遼寧莊河人,中共黨員,碩士研究生,2019年12月至今任左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隋吉英作為左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負責礦山類安全生產工作。其對左權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2020年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左政發〔2020〕1號)“防範遏製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文件精神落實不到位,未有效防範遏製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
依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九)項、第八條第二款第(一)項之規定,建議責令其向晉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麵檢查。
(二)對其他人員處理建議(3人)
21.許曉光,男,漢族,1985年8月生,山西左權人,群眾,中專學曆,2010年9月參加工作,2011年至今任阜生煤業通防隊副隊長。
許曉光作為阜生煤業通防隊副隊長,負責參與“一通三防”管理,協助隊長抓好“一通三防”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東密閉牆施工過程中未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
22.葉誌文,男,漢族,1975年10月生,山西長治縣人,群眾,中專學曆,2011年3月參加工作,2015年至今任阜生煤業通防隊副隊長。
葉誌文作為阜生煤業通防隊副隊長,負責參與“一通三防”管理,協助隊長抓好“一通三防”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東密閉牆施工過程中未按設計要求組織施工。對事故的發生負主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第十二條第(七)項之規定,建議給予撤職處分。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5000元。
23.劉晉華,男,漢族,1972年9月生,山西左權人,群眾,中專學曆,2002年參加工作,2019年5月至今在阜生煤業從事安全員工作,東密閉牆《非常規特殊作業安全目標責任書》監察人員簽字人。
劉晉華作為東密閉牆《非常規特殊作業安全目標責任書》監察人員簽字人,負責東密閉牆施工質量監督。未認真履行安全目標責任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施工期間僅到過2次現場,未發現東密閉牆施工質量問題。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
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建議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人民幣6000元。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①之規定,建議撤銷其煤礦特種作業操作證(證號:T142422197209150910)。
(三)有關單位行政處罰建議
1.依據《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晉政辦發〔2012〕34號)第四條第(二)項之規定,責令阜生煤業實行整頓恢複機製。整頓結束後,履行複產驗收程序,合格後方可恢複生產。
2.阜生煤業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暫扣阜生煤業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阜生煤業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事故發生後遲報,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印發<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辦〔2017〕49號)第二條第(一)項、第(六)項之規定,將阜生煤業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4.阜生煤業發生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造成4人死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二)項、《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阜生煤業處罰款人民幣70萬元。
九、防範和整改措施及建議
(一)阜生煤業要完善管理製度,嚴格井下密閉牆等隱蔽工程的設計、審批、施工、驗收全過程管理
(二)阜生煤業要全麵加強全礦井風險辨識工作
(三)阜生煤業要全麵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
(四)煤礦主體企業要強化監督檢查,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五)地方人民政府及安全監管部門要層層落實責任,切實履行好安全監管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