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5.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礦井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全麵提升合同、招標、工程預(結)算、計劃、統計、經營績效考核、工程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內部市場化建設、法務風險等經營管理工作,為礦井經營管理、效益增長獻計獻策,為領導層經營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7.負責牽頭製定公司生產經營、內部市場化建設、法務風控、固定資產管理的相關製度編製。
8.負責公司展前可持續發展、當前經營指標的製定及整體資源優化配置工作。
9.認真執行保密法規,對計劃、統計、招標、合同、內部考核等資料實行安全密級管理。
10.保證部門的公共物品、辦公設施不受損壞,休班期間安排專人值班。
11.完成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參加相關的安全工作會議,未落實領導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罰款200元。
2.不能及時傳達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決定和指令,對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時督促檢查落實,罰款200元。
3.各項管理製度,不健全、不完善的,未落實責任人,罰款200元。
4.安全製度宣貫、執行不到位,罰款200元。
5.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黨委指示決定決議不及時到位,罰款200元。
6.未能做好職工思想工作,不關心職工生活,工作不注意方法,不能調動全部職工的積極性,罰款200元。
7.未按要求完成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200元。
副部長(招投標合同管理)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收集礦井安全生產信息,並及時提供安全信息資料。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礦井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3.協助部長履行招投標、經濟合同、法務風控、預結算、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起草招投標、固定資產管理、經濟合同、法務風控等相關製度。
5.分管工程的招標及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按照招投標管理辦法主持招標會,確保招標工作符合規定;參與合同編製、審查工作,確保合同符合規定。
6.分管公司相關法務風控工作。
7.分管工程預(結)算管理工作,控製工程造價,做好投資分析工作。
8.分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固定資產清查。
9.完成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參加相關的安全工作會議,未落實領導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罰款200元。
2.不能及時傳達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決定和指令,對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時督促檢查落實,罰款200元。
3.未按時主持招標會,未參與合同編製造成重大影響的,罰款200元。
4.本部門規章製度不健全的,罰款100元。
5.部門內職工思想不穩定,未及時開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負麵影響的,罰款2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罰款200元。
副部長(內部市場化)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收集礦井安全生產信息,並及時提供安全信息資料。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礦井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6.協助部長分管計劃、統計、經營績效考核及內部市場化建設的工作。
7.負責起草經營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內部市場化考核辦法等分管範圍內的相關製度。
8.分管計劃工作,組織月、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生產經營計劃的編製;每月組織召開計劃平衡會。
9.分管統計工作,審核統計資料,確保及時、準確、簡潔、實用。
10.分管經營考核工作,定期組織召開經營考核分析會,收集整理分析經營數據,落實經營考核結果。
11.分管內部市場化建設及運行管理,處理好日常事務。
12.分管內部市場化管理係統的運行及維護,及時解決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3.完成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參加相關的安全工作會議,未落實領導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罰款200元。
2.不能及時傳達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決定和指令,對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時督促檢查落實,罰款200元。
3.計劃、考核不及時,不規範,未按規定歸檔,罰款200元。
4.無故未定期組織經營分析會,未落實經營考核結果的,罰款100元。
5.部門內職工思想不穩定,未及時開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負麵影響的,罰款2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200元。
預算主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職責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協助部長製定或完善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了解和掌握礦井生產係統和各環節的安全生產情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現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並向分管副總經理彙報。
3.指導、規範月、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生產經營計劃的編製工作。
4.指導、規範填報生產統計報表、能源報表等工作。
指導、規範固定資產清查、報廢等工作。
5.規範、明確職責範圍內業務流程。
6、負責礦建的預(結)算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考核標準
1.不能及時傳達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決定和指令,對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時督促檢查落實,罰款100元。
2.各項管理製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罰款100元。
3.部門內職工思想不穩定,未及時開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負麵影響的,罰款100元。
4.各類報表報送不及時,不準確,罰款100元。
5.預結算工作未按程序辦理,結算存在明顯錯誤的,罰款2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100元。
預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收集礦井安全生產信息,並及時提供安全信息資料。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礦井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3.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負責工程的預(結)算工作。負責工程量清單、招標控製價編製工作。
4.參與設計圖紙審查、工程驗收、竣工審計等工作。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編製和審查本專業概、預、結算,確保安全設施的實施。
5.深入施工現場,對照設計圖紙,認真檢查設計落實情況,對於施工中尚未發生的設計內項目,督促其按設計落實。
6.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索賠核價工作
7.負責結算資料歸檔整理工作。
8.根據公司需要完成相關工程費用的測算。
9.加強業務學習,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造價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及時準確做好預、結算工作。
10.完成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能深入現場掌握和了解工程進展情況,罰款100元。
2.不能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確保工作質量,罰款200元。
3.費用測算不準確,結算資料不歸檔,罰款100元
4.未遵守勞動紀律的,每次罰款50元。
5.預結算工作未按程序辦理,結算存在明顯錯誤的,罰款2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100元。
績效考核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參與製定公司經營績效考核辦法、公司全年全麵預算等管理辦法,構建適應公司的考核管理結構,完善考核管理體係。
3.按照考核辦法對各項經營指標、各口、各單位全麵開展經營績效考核工作,編發考核通報,審核、整理、分析、歸檔考核資料,形成考核閉環。
4.按照預算全麵分析各項收入、成本費用,編製經營分析材料,及時掌握分析內外部經濟運行情況,為下一步公司決策提供依據。
5.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審核、編製、下發生產經營計劃,為公司下一步生產提供考核依據,明確生產任務,提升管理效能。
6.收集、整理、分析、歸納曆史經營數據,為決策提供依據。
7.負責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
8.加強業務學習,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造價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能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確保工作質量,罰款200元。
2.未參與製定公司經營績效考核辦法全麵預算管理辦法,罰款100元。
3.未按時開展經營考核工作,未形成經營考核材料,罰款200元。
4.未遵守勞動紀律的,每次罰款50元。
5.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罰款100元。
法務風控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為公司各項事務的合法履行提出合理建議。
3.參與公司規章製度的製定、修改和廢止工作。
4.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法製教育和安全教育工作。
5.從法律角度建立及完善公司的風控體係、建立風控管理製度。加強業務學習,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造價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
6.負責處理、解決法律案件,並歸檔相關資料
7.負責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8.嚴格按章保管和使用合同專用章。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考核標準
1.未從法律角度建立及完善公司的風控體係、建立風控管理製度,罰款100元。
2.無故部參與公司規章製度的製定、修改和廢止工作罰款100元。
3.未遵守勞動紀律的,罰款50元。
4.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罰款100元。
市場化結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根據上級公司內部市場化管理相關製度,起草、編製公司內部市場化相關製度。
3.結合全麵預算,負責對二級市場的定額、價格、計量、結算流程的編製和實施。
4.負責修舊利廢市場、設備維修市場、工程施工市場等要素市場結算工作。
5.負責辦理設備維修、租賃等外委單位結算工作。
6.負責內部市場化建設工作,定期對全礦內部市場化建設進行檢查通報。
7.負責審核各部門(區隊)上報各類數據,為內部市場化建設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
8.協助解決各部門(區隊)內部市場化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9.負責各部門(區隊)內部市場化定額、價格、計量、結算等運行流程的指導和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