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11.完成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向上級及時彙報,導致工作延誤或影響工作進程的罰款200元。
2.因培訓不及時,導致從業人員證件過期或者無證作業的,罰款100元。
3.負責檢查、督促整改培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全礦培訓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
4.人員持證率不足100%罰款100元。
5.在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考試罰款中弄虛作業、給未取得資格人員提供便捷辦理假證件的罰款200元。
安全監察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職責範圍
1.認真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及《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
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掌握礦井安全生產知識。
2.協助副部長,督促檢查各專業、業務部門、人員的業務保安,安全生產責任製、安全管理製度落實情況。
3.有重點的學習和掌握采、掘、機、運、通相關規定及各大係統運行情況,特別是掌握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等有關規定。現場監督檢查《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01manbetx 的的貫徹執行情況,並嚴格審查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4.參加定期的安全大檢查,對排查出來的隱患要進行篩選,分專業下發隱患治理通知單。
5.負責公司月報、季報、半年報工作,報告要經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審核簽字。
6.參與製定礦井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等,並監督貫徹執行情況。
7.現場監督檢查中存在問題及時督促有關單位處理解決,若有重大安全隱患應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向礦調度室和安全監察部領導彙報。
8.經常深入基層檢查安全技術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對重大問題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人員,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參加研究處理。
9.把好安全質量技術關,做好各類基礎資料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特別要做好原始資料的歸檔工作。
10.參加有關安全會議,並做好會議記錄及編寫工作。
11.參加礦安全質量檢查,對照標準,做好事故隱患排查及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原始資料及檔案管理工作。
12.積極參加上級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
13.完成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安全技術規章製度和技術規範、行業標準等技術文件落實不到位,罰款200元。
2.不配合安監部部長、副部長的日常管理工作罰款100元。
3.礦井A、B、C級隱患的排查、申報、監控、整改、檔案管理落實不到位,罰款100元。
4.配合其他部門做好礦井技術改造、采區設計、采掘工作麵的安全措施,不配合的罰款100元。
5.因培訓不及時,導致從業人員證件過期或者無證作業的,罰款100元。
6.配合編寫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不配合的罰款200元。
7.對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技術規範》的工程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等實施一票否決,決不能弄虛作假,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職業衛生管理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
2.協助主任做好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4.負責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相關資料。
5.負責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做好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及鑒定資料歸檔。
6.負責建立職業病病人檔案,定期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定期檢查、康複做好記錄。
7.負責向勞動者提供查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中職業病防治專業標準化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做好職業危害防治檔案罰款300元。
2.未定期開展職業危害體檢罰款100元。
3.未整理好職業危害檔案罰款100元。
4.未開展職業危害培訓罰款50元。
培訓管理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門分管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班學員教學管理、學員管理及培訓文字檔案建立。
2.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管理及教學管理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3.嚴格執行教師教案審查製度。
4.按時上課,確保授課時間;授課內容緊密結合礦井安全生產實際,充分利用教學設備、模型教學,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力求通俗易懂,生動活潑,並具有針對性和實用性。
5.同時積極推廣安全生產方麵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在教學過程中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貫徹始終。
6.按質按量完成教學任務。
7.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安全培訓工作情況,檢驗培訓後的效果,發現問題及時反饋。
8.參與出考題、閱卷、罰款發證等工作。
9.負責建立全礦職工的安全培訓檔案,包括一人一檔、一期一檔,嚴格執行檔案管理的有關規章製度,歸檔材料齊全完整、分類準確、裝訂符合要求。嚴格借閱、查閱登記製度。
10.定期對培訓資料進行整理,方便查閱,防治檔案資料的丟失。
11.、電腦管理的檔案資料,必須進行加密處理,並進行備份,防止出現丟失。
12.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礦師徒結對子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按要求開展各項培訓工作的罰款200元。
2.未按要求做好檔案管理工作的罰款50元。
3.由於自身原因導致罰款發證工作延誤的罰款100元。
4.考試罰款中弄虛作業、給未取得資格人員提供便捷辦理假證件的罰款200元。
生產技術部安全生產責任製
1.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及相關政策法規;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和相關質量驗收標準組織開展礦建工程安全生產工作,並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工作。
2.負責采煤、掘進(修護)、設計、礦壓、科研等技術管理工作。
3.參加編製礦井安全技術長遠規劃,年、季、月度生產計劃及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安排。合理安排采場,從技術源頭上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4.參加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製及反風演習、救災等重大安全活動。
5.科研、技術革新,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的技術及安全管理。
6.嚴格按照有關安全法規及上級有關指示,審批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7.做好對施工單位的技術業務指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抓好工程質量的檢查、鑒定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工作。超前預計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影響,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製定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8.負責口內安全生產標準化指導、總結工作,組織口內日常標準化檢查和隱患排查、風險評估工作。
9.組織或參與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10.參加安監部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03manbetx 鑒定,從技術上查原因,找教訓,研究製定出相應的技術防範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11.加強科技資料和信息管理,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經驗、先進技術,促進礦井的安全生產。
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總工程師、分管礦長、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采煤、掘進(修護)、設計、礦壓、科研等技術安全管理工作,是本部室安全的第一責任者。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炭工業設計規範》國家技術政策和有關安全法規,督促本部工程技術人員積極參與采、掘、修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會審工作。深入現場檢查采、掘、修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必須阻止和糾正,並及時向上級領導彙。
3.參加礦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製及反風演習、救災等重大安全活動。
4.參加編製礦井安全技術長遠規劃,年、季、月度生產計劃及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和安排。合理安排采場,從技術源頭上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
5.負責科研、技術革新,新技術、新工藝推廣的技術及安全管理。
6.做好對施工單位的技術業務指導工作,配合相關部門抓好工程質量的檢查、鑒定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工作。超前預計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影響,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與相關部門共同研究製定安全防範措施,督促施工單位整改。
7.組織開展口內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8.參加安監部組織的有關事故調查、03manbetx 鑒定,從技術上查原因,找教訓,研究製定出相應的技術防範措施,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9.組織或參與製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10.做好業務範圍內各種安全技術資料建檔、保管、防泄密工作;做好部門的防火、防盜等綜合治安工作。
11.部長因事外出(或休班)時,必須指定一名副部長代行其安全職責。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考核標準
1.未貫徹執行國家對煤礦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方針政策,罰款200元。
2.未能安排好本部門工作,無計劃、無布置、無檢查、無總結,罰款200元。
3.未深入調查研究,不能搞好各項基礎工作,罰款100元。
4.未能貫徹安全生產方針,不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不能深入現場掌握和檢查生產情況,罰款200元。
5.不能及時傳達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決定和指令,對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時督促檢查落實,罰款50元。
6.未能做好職工思想工作,不關心職工生活,工作不注意方法,不能調動全部職工的積極性,不能按時完成好領導交給的各項工作,罰款50元。
副部長(采煤)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采煤副總和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本部門采煤業務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采煤專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
3.精細編製礦井年度采場接替和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確保礦井接替正常,並有利於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
4.抓好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及時查處安全隱患和解決技術難題,重點抓好頂板管理工作。
5.參加采煤方麵的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工作。
6.參與製定采煤技術重大方案,組織編製、審定規程、措施,並督查落實情況。
7.做好采煤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8.開展采煤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考核工作。
9.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開展提高采煤生產效率的技術創新及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10.加強業務學習,做好本部門及區隊采煤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考核標準
1.未貫徹執行國家對煤礦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方針政策,罰款200元。
2.未能貫徹安全生產方針,不積極參加各類安全生產會議,不能深入現場掌握和檢查生產情況,罰款200元。
3.不積極參與製定采煤技術重大方案,組織編製、審定規程、措施,並督查落實情況,罰款200元。
4.未按時編製年度采場接替和月度生產作業計劃,確保礦井接替正常,並有利於礦井的安全生產管理,罰款200元。
5.未及時參加采煤方麵的搶險救災、事故調查分析和追查、處理工作,罰款200元。
副部長(掘進)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協助分管領導、部長做好掘進、修護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國家技術政策和有關安全法規,參與掘進、巷修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3.參加礦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製及反風演習、救災等重大安全活動,並認真做好宣傳、貫徹工作。
4.參與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編製事故隱患整改方案和計劃,並督促落實。
5.深入現場檢查掘進、修護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阻止和糾正。
6.對隱蔽工程應加強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為安全生產打下基礎。
7.做好掘進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8.開展掘進(巷修)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考核工作。
9.對掘進工作麵過地質構造帶、過巷等,以及出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現場鑒定並組織編製針對性安全措施,對重大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參與研究製定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