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2.未參加機電、運輸相關的安全工作會議,未落實主管領導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罰款200元。
3.未組織和實施機電、運輸安全培訓工作的,罰款200元。
4.無故未參加機電、運輸專業安全檢查的罰款200元。
5.發生機電、運輸事故要調查和處理,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落實,未落實的罰款200元。
6.未按照要求對作業規程、技術措施進行審核、校準,罰款100元。
7.設備調研、選型、論證不合理,罰款100元。
8.未完成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根據情況罰款100元-200元。
副部長(供電)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對礦井的供電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協助部長搞好安全工作,負責分管範圍內的業務管理工作。
2.抓好供電安全管理,積極參與和組織供電事故分析、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組織處理,並提出改進意見和防範措施。
3.經常深入現場,了解供電係統運行情況,優化供電係統,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4.負責監督供電係統的強製性檢修工作現場落實到位。
5.負責供電方麵相關管理製度的修訂完善。
6. 牽頭組織供電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
二、考核標準
1.對現場電氣設備監管不到位,罰款100元。
2.未按要求進行電氣專業技術培訓,罰款100元。
3.未按期對全礦進行電氣設備的定期校驗、測試、實驗和技術測定,罰款100元。
4.發生供電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落實,未落實的罰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副部長(設備)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負責全礦機電設備帳、卡、物的定置量化管理。
2.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特種設備)年檢取證及資料建檔管理。
3.負責對設備的使用狀況和挪移情況進行監督。
4.參與設備計劃工作,負責對機電設備計劃申報、領用的審查。
5.負責辦理設備的租用,調檔調入手續;負責設備維修的修前鑒定、修後驗收手續以及設備報廢鑒定工作。
6.牽頭組織機電設備事故及設備損壞的追查、分析、處理。
7.牽頭組織對到礦的機電設備的進行到貨驗收。
二、考核標準
1.對井下機電設備監管不到位,罰款100元。
2.設備計劃上報不及時,罰款200元。
3.設備修前、修後驗收監管不到位,罰款200元
4.發生機電設備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落實,未落實的罰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副部長(工程)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負責機電工程管理,包括機電安裝、拆除工程。
2.負責機電品牌硐室創建(改造)工程。
3.負責年(月)度機電安拆工程計劃、安排。
4.負責工程圖紙審核交底、工程施工措施審批、工程施工現場會、工程材料計劃的上報。
5.負責工程施工過程控製(安全、質量、進度)、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與保管。
6.牽頭組織機電工程事故及設備損壞的追查、分析、處理。
二、考核標準
1.機電安裝、拆除工程監管不到位,罰款200元。
2.品牌硐室創建驗收不達標,罰款200元。
3.年度機電安拆計劃編製不及時,罰款200元。
4.機電安拆工程過程控製、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工程資料收集等工作落實不到位,罰款200元。
5.發生機電安拆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落實,未落實的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副部長(輔助運輸)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負責無軌膠輪車運輸安全管理工作。
2.學習和掌握有關安全生產法令、法規,應知分管範圍內的安全操作規程及安全生產責任製。
3.認真組織膠輪車司機及膠輪車安全管理人員和職工學習貫徹上級安全生產文件精神。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和了解職工按章操作、設備使用、維修和規章製度的執行情況。對存在問題要及時處理,對重大問題必須親臨現場組織整改並及時報告領導。組織開展安全自查活動,嚴格執行礦及單位所指定的安全獎罰措施。
5.認真做好膠輪車維修及定期檢測檢驗的安全管理工作。
6. 牽頭組織輔助運輸事故的追查、分析、處理。
二、考核標準
1.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各種安全指令不及時,罰款200元。
2.無軌膠輪車檢測檢驗工作監管不到位,罰款200元。
3.未對膠輪車隊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罰款200元。
4.發生輔助運輸事故未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負責落實,未落實的罰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機電技術專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參與安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
2.掌握分管範圍內機電、運輸設備的性能及原理,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機電安全管理製度。
3.供電係統設計、機電設備選型設計,圖紙繪製。
4.協助領導做好機電工程管理,負責機電安裝工程現場安全技術施工措施的貫徹督促、工程資料整理建檔。
5.學習新技術,提高業務水平,積極參與“五小”成果和技術創新。
二、考核標準
1.未定期參與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罰款200元。
2.未按照要求對作業規程、技術措施進行審核、校準,罰款100元。
3.設備調研、選型、論證不合理,罰款100元。
4.未按期對全礦進行電氣設備的定期校驗、測試、實驗和技術測定,罰款1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設備組安全生產責任製
在機電工程管理部部長、分管部長的領導下,履行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1.負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及上級公司、公司相關安全生產管理製度在本班組的學習貫徹和落實。
2.參與擬定公司安全生產中長期規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中設備需求計劃。
3.參與擬定公司機電設備管理製度,參與全公司設備管理工作。
4.認真落實極端天氣條件下、冬季和雨季“三防”礦區應急設備儲備保障。
5.參加口內機電例會,提出加強和改進設備管理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6.認真落實全礦機電設備的使用、驗收、保管、調出、調入、新增設備及設備維修的管理工作,搞好內部設備調撥,做到收、發、存對口,帳、卡、物等相符。
7.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防範措施;落實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落實公司安排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設備組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分管部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設備的安全管理。
2.負責對全礦設備的動態跟蹤,確保帳、卡、物以及圖牌版與現場的一致。
3.督促指導設備的各種資料整理建檔。
4.負責編製礦井年度設備租賃更新和改造計劃,設備年度、月度計劃,以及設備委托修理計劃等。
5.負責設備驗收入庫,編號進賬,供應報廢等工作,做好新工作麵設備的配置驗收和設備清查,督促設備出井工作。
6.參與設備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對現場設備監管不到位,罰款100元。
2.到礦設備驗收、資料收集不到位,罰款100元。
3.未完成礦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及突發性工作,罰款100元。
4.未完成特種設備管理檢驗測試,罰款100元。
5.未完成機電生產所需緊急設備的審批以及跟進、催辦,罰款100元。
6.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設備組副組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分管部長、組長的領導下,負責全礦設備的安全管理。
2.負責對全礦設備的動態跟蹤,確保帳、卡、物以及圖牌版與現場的一致。
3.督促指導設備的各種資料整理建檔。
4.負責設備驗收入庫,編號進賬,供應報廢等工作,做好新工作麵設備的配置驗收和設備清查,督促設備出井工作。
6.參與設備事故的追查分析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對現場設備監管不到位,罰款100元。
2.到礦設備驗收、資料收集不到位,罰款100元。
3.未完成礦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及突發性工作,罰款100元。
4.未完成特種設備管理檢驗測試,罰款1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設備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掌握分管範圍內設備技術特征、狀況、動態和使用情況,根據設備增減移動和屬性變化,及時調整帳卡,定設備號碼牌,做好記錄工作,搞好設備圖、牌板管理,保證指示正確。
2.認真執行設備管理製度,監督、檢查設備檢修、使用情況,發現亂拆亂卸現象應嚴加製止,對損壞、埋壓、丟失設備等情況,應及時上報,請求處理。
3.按期填寫有關報表,並參加設備的安裝、拆卸移等交接驗收和設備待報廢的鑒定工作。按月核對帳卡,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
4.搞好分管範圍內的新設備驗收,負責設備進庫、保管、送修等工作。
5.密切同分管範圍內兼職設備網員的聯係,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的使用情況及維護保養情況,對使用、保養不合理的,提出解決意見。
6.搞好小組團結協調工作,遵守勞動紀律,聽從組長指揮,搞好車間衛生工作。
7.確保自己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和自身安全。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考核標準
1.對現場設備監管不到位,罰款100元。
2.到礦設備驗收、資料收集不到位,罰款100元。
3.未完成礦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及突發性工作,罰款100元。
4.未完成特種設備管理檢驗測試,罰款100元。
5.未完成機電生產所需緊急設備的審批以及跟進、催辦,罰款100元。
6.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設備庫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一切服務於生產,提高管理水平。
2.認真辦理出入庫手續,做到帳物相符,嚴格執行礦上的各項規章製度。
3.認真學習有關業務常識,熟悉掌握各種設備的性能,做到設備發放及時無誤。
4.庫內設備存放整潔,新舊分明,好壞分清,搞好庫內外的清潔衛生,加強安全設施,做好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5.及時向領導反映庫內設備的收發存情況,保證設備的正常供應。按月、季、年填寫庫存材料的收發存報表,做到準確及時。
二、考核標準
1.擅離崗位,罰款100元。
2.庫房未做到賬物相符,罰款100元。
3.庫房賬目未及時更新,罰款100元。
4.庫房衛生清理不及時,罰款1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計量管理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計量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本礦的安全管理規定。
2.在計量器具統管的前提下,負責搞好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3.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電表、水表計量器具的安全使用情況,對不符合要求或影響安全的,督促使用單位及時更換。
二、考核標準
1.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和上級領導各種安全指令不及時,罰款200元。
2.工作落實不到位,罰款100元。
3.未深入現場監管計量器具使用情況,罰款100元。
叉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生產準備:工作前首先檢查叉車輪胎氣壓,刹車係統是否符合要求,方向是否靈活,燃料潤滑油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裝卸部位是否有不安全隱患等。
2.使用過程:根據指令和生產周轉需要,用叉車將轉運、裝卸物資安放到所在位置,符合搬運裝卸要求。
3.設備維護:負責對叉車的日常維護保養,各種油料的填加,故障的排除,輪胎充氣、潤滑係統潤滑,使叉車處於良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