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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作者:狗万manbet官网 2021-08-21 16:54 來源:狗万manbet官网

  4.工作質量生產安全:嚴格執行叉車安全操作規程,杜絕違章叉運,注意來往車輛行人,避免發生車輛和人身傷亡事故,不野蠻裝卸,不亂堆亂放保證裝卸物品完整。

  5.現場管理:現場工作保持環境整潔,叉車不亂停亂放,按指定的部位停放,無操作證的人員杜絕使用本車,存在不安全因素及時彙報。

  二、考核標準

  1.不按安全技術規程措施施工,罰款200元。

  2.不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罰款100元。

  3.處理故障不按安全措施操作,罰款200元。

  4.現場管理不到位,罰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橋式起重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早退,工作中不抽煙、吃東西、看書報、打手機。工作時精力要集中。

  2.聽從司索人員指揮,積極配合司索人員進行起重作業。但對任何人的違章指揮都有權拒絕執行。

  3.了解起重機全部機構及裝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全部電氣設備常識,熟悉全部機構的操作、維護知識,熟練掌握實際操作技能,並熟悉各種起重指揮信號涵義,經考核達不到本條要求的不得上崗作業。

  4.堅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起重作業安全。

  5.努力學習操作技術,不斷提高操作技能,在操作中做到保證安全、起吊穩定、落地準確、行動快捷、操作合理。

  6.按規定對起重機、吊具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並如實填寫記錄備查。

  7.負責服務範圍內的吊具檢查,監督司索人員正確使用吊具。

  8.掌握起重機突發事故的特殊操作,能正確、穩妥處理起重機突發事故。

  二、考核標準

  1.不按安全技術規程措施施工,罰款200元。

  2.不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罰款100元。

  3.處理故障不按安全措施操作,罰款200元。

  4.現場管理不到位,罰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汽車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出車前應仔細檢查下列部件:

  (1)方向盤是否靈活準確;

  (2)喇叭、開關、刹車是否靈活、可靠;

  (3)起吊用各種操縱手柄是否靈活可靠;

  (4)鋼絲繩有無斷裂、卷揚限製器、吊勾是否正常。

  2.駕駛人員不得在行車前喝酒。

  3.禁止搭乘非工作人員,行駛中禁止爬車和跳車。

  4.吊運時,注意檢查工作場地確保周轉無障礙物時,方可進行工作。

  5.露天作業時,檢查土質是否鬆軟,發現不宜工作時應停止或采用寬厚木板加墊等措施,防止陷車。

  6.晚間工作時,要有足夠的照明。

  7.不準吊運存壓縮氣體的的容器(如氧氣、乙炔瓶等)。

  8.吊車司機要和指揮人員密切配合,並應看清指揮手勢。

  9.吊物要放在重心,保持物件平衡,有歪斜時,應落下調整好後再進行起吊。

  10.禁止吊物上站人和吊物從人頭上越過。

  11.在電線附近工作時,應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防止吊臂碰觸電線。

  12.吊車司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二、考核標準

  1.不按安全技術規程措施施工,罰款200元。

  2.不按規定佩戴勞保用品,罰款100元。

  3.處理故障不按安全措施操作,罰款200元。

  4.現場管理不到位,罰款200元

  5.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調度所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行使調度職權,組織指揮公司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2.負責安全生產命令和指示的上傳下達、下情上報;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及時按調度程序和應急預案處理。

  3.負責組織各類生產性會議及調度會。

  4.對公司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影響生產的薄弱環節,負責及時通知相關領導召開專題會,平衡解決。

  5.負責牽頭組織和協調重點工程生產準備工作,掌握和平衡公司各大生產係統。

  6.負責按日、周、月度公司生產作業計劃組織施工,掌握生產動態及工序接替。

  7.負責督促檢查各單位貫徹落實上級調度和公司下達的安全生產命令及指示情況。

  8.負責督促檢查年度、季度、月度公司生產計劃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落實情況;督促檢查重點工程及公司大修工程的進展情況。

  9.負責督促落實公司總值班製度和日常生產性事故追查製度,對違反規定人員進行處罰通報。

  10.負責組織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好“三防”工作任務。

  11.參與編製公司年度、季度、月度公司生產計劃和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參與重點工程及公司大修計劃的會審。

  12.參與各項工程驗收和工程鑒定工作。

  13.負責建立健全調度原始資料台賬,及時向領導提供公司生產活動的分析資料,並提供建設性意見。

  14.負責本部門有關技術資料、文件的彙編管理工作,做好相關儀器、設備管理及業務保密工作。

  15.負責做好公司有關資料、報表的彙總、上報工作。

  16.負責應急管理、應急預案響應、處置。

  17.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調度所行政及業務管理工作,是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終端責任人。

  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則,平衡、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3.製定並完善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了解和掌握礦井各生產係統和各生產環節的安全生產運行情況。

  4.遵守信息化係統建設原則,建成標準的安全生產和信息指揮中心;並規範調度管理行為,提升調度人員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實現調度與安全生產的協調統一。

  5.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知、調度命令及有關會議精神,跟蹤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協助生產副總經理做好生產計劃的組織落實工作,並負責事故統計、彙報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統計資料。

  6.參與礦井安全生產規劃和災害預防措施的編製和審查,按照調度權限協助解決相關具體問題。

  7.深入現場檢查礦井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8.參與各種事故的搶救與處理,發生重大事故時,按照應急事故處理程序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流程及時彙報有關部門及相關領導;有權調動礦井一切人力、財力、物力進行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及時恢複安全生產。

  二、考核標準

  1.煤礦生產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具體措施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2.認真做好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未有效實現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3.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未貫徹落實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4.未按時組織召開日調度會議,給予調度室所長罰款200元。

  5.煤礦各類安全生產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落實不到位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6.對調度人員調度工作存在問題熟視無睹的;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7.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及時處理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8.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未能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9.應急救援協調不到位的,給予調度室所長罰款200元。

  副所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協助調度所所長做好調度行政及業務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調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熟悉礦井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分管範圍內的生產調度安全工作。

  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則,平衡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3.掌握礦井年度、月度生產工作安排,了解生產動態,井下發生重大事故時,應積極組織人員井下處理和救援搶險工作。

  4.認真做好膠輪車運輸調度計劃分配管理工作。掌握了解運輸任務的計劃分配使用情況,做到膠輪車有效服務生產。

  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現場協調解決問題,並及時反饋至調度所及分管領導,充分發揮調度指揮協調能動性。

  6.協助製定或完善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了解和掌握礦井生產係統和各生產環節的安全生產情況,

  7.參加安全生產相關會議,督促落實會議安排事項,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組織專業人員協調解決。

  8.適時掌握生產進度,預見性的提出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隱患,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9.參與各種事故的搶救與處理,嚴格按照應急事故處理程序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流程及時彙報,並在權限範圍內調動礦井一切人力、財力、物力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10.負責完成礦領導以及調度所長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所長不在單位時,行使所長權利,確保調度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考核標準

  1.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指導日常調度工作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

  2.未按照礦井年度、月度計劃協調組織生產的,生產計劃履職不到位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

  3.負責井上下煤流係統協調、應急處置、深入現場(發生事故及時到井下和定期下井)工作。未動態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未按規定深入現場協調解決問題、應急處置不到位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

  4.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職責內工作的,調度副所長罰款200元。

  5.未按規定對產、運、銷、存及雨(冬)季三防工作管理不到位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完善調度各類製度、報表的製定工作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

  生產組織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積極配合調度所所長、副所長做好礦井安全生產工作。

  2.負責調度專業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及技術管理工作。掌握礦井各係統的布局,熟知各類圖紙,參加各類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並負責監督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3.按照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和上級單位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各種圖表、原始記錄台帳,並負責做好統計工作。

  4.適時完成規定報表、台帳、數據彙總工作,做好日報、旬報、月報等統計報表,及時向領導提供準確可靠的生產數據,並歸檔保存。

  5.督促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等專項記錄方麵工作,並歸檔保存。

  6.經常深入現場了解礦井生產係統和各環節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並向調度所及分管領導彙報。

  7.掌握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負責了解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情況。

  8.協助所長做好調度人員業務培訓工作,落實調度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基本要求。

  9.安全資料檔案防火、防盜工作負責。

  二、考核標準

  1.對調度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掌握不清楚,日常標準化資料建立不齊全、不規範的,給予生產組織員罰款200元。

  2.對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生產係統掌握清楚、技術改造落實不到位的,給予生產組織員罰款200元。

  3.調度人員文件業務培訓學習不到位,導致檢查中出現問題的,給予生產組織員罰款200元。

  4.安全、生產、事故信息數據彙總,日報、旬報、月報統計出現明顯錯誤的,給予生產組織員罰款200元。

  5.對礦井應急處置預案和生產安全事故彙報流程不了解的,給予生產組織員罰款200元。

  6.調度專業檔案管理期內,出現基礎檔案丟失、損壞,給予生產組織員罰款200元。

  調度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1.在所長、副所長領導下,負責全礦日常安全生產的組織和協調指揮工作,對礦井的安全生產日常調度工作負責,全麵負責調度台的日常管理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落實上級單位和礦井相關領導的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指令。

  3.負責掌握礦井日常生產任務動態完成情況,並負責監督管理調度員做好日常生產數據和安全信息的整理彙總、上報工作。

  4.對影響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要立即彙報有關領導及部門,並對問題的處理進行追蹤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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