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並對所發生的事故調查、登記和報告的正確性、及時性負責。
二、考核標準
1.未認真做好現場指揮、工程質量、文明生產管理、規章製度落實以及巡回檢查工作,罰款200元。
2.未做好當班的質量標準化工作,罰款100元;發現不合格的工程質量問題和文明生產問題,未及時安排處理,罰款100元。
3.未堅持區幹部跟班製度,罰款200元;未認真開好班前班後會,並做好交接班工作,罰款100元。
4.未協助區長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取證、分析、處理工作,未提出防範措施及處理意見,罰款200元。
5.不積極深入現場,查隱患、抓整改、抓落實,罰款200元。
6.未組織編寫職工培訓計劃,罰款200元,職工持證上崗率未達到100%,罰款200元。
副區長(生產)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的安全文件。
2.堅持安全生產,協助區長主持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積極完成督促安全、生產指標,提高經濟效益,降低工程成本。
3.負責全區安全生產現場管理工作,發現安全隱患等問題,及時組織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4.加強自身學習,提高專業技術水平,以適應生產發展的需要。配合開展安全、技術革新和勞動競賽等活動。
5.準時參加礦有關會議,及時在區內傳達會議精神並組織落實。
6.負責組織召開區生產平衡會和隱患排查、風險評估會議,認真安排好本區生產計劃,及時解決生產關鍵問題,抓好薄弱環節,確保安全生產。
7.積極組織作業規程和安全措施的編製,嚴格按照作業規程和措施施工,組織正規循環進尺。
8.本區範圍內發生事故影響生產時,必須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落實人員,製定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並及時向礦上彙報。
二、考核標準
1.未建立健全各項生產管理、安全質量管理等製度,未落實安全責任,按製度做好檢察考核,對 “三違”人員要嚴格製止,罰款200元。
2.未嚴格按作業規程組織施工,根據安全生產實際,未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罰款100元。
3.現場工程質量、支護質量和設備維修質量達不到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罰款100元。
4.如工作麵發生事故時,未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落實人員進行搶救或處理,罰款200元。
5.未組織好當月生產任務,導致計劃未完成,罰款200元。
副區長(機電)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的安全文件。
2.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本區機電安全生產管理和機電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對本區機電安全生產管理負責。
3.負責編製本區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及組織編寫設備備件計劃,降低材料消耗,搞好增產節約和修舊利廢。
4.製定本區設備承包製度,安全責任分工到人。
5.負責組織安排本區機電設備檢修,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轉。定期檢查檢修班組的有關記錄,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6.按時參加礦機電例會和礦組織的機電大檢查,經常組織召開本區機電技術會議,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大力開展技術革新,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
7.深入現場抓薄弱環節和關鍵工作,了解各種設備的使用、維修、檢修情況,對危及安全生產的設備要及時組織維修,設備不得帶病運轉,認真檢查各工種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杜絕違章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8.當工作麵發生機電事故時,必須及時深入現場,查明原因,落實人員,製定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並及時向領導彙報。
二、考核標準
1.未認真貫徹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和煤礦三大規程,建立健全區內機電管理各項規章製度,罰款200元。
2.未組織編製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及檢修期間的安全技術措施。罰款200元。未做好機電設備、備品、備件的計劃管理,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生產,罰款100元。
3.未組織對機電設備的安全檢查,保證設備完好率達不到90%以上,罰款200元。當工作麵發生各類大型機電事故時,未及時趕到現場,組織人員進行搶修,罰款100元。
4.對發生的各類機電事故,未組織人員認真按照製度進行分析處理,罰款100元,未找出事故原因,製定措施,罰款100元,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罰款200元。
5.未加強機電設備材料及油脂管理,罰款100元。產品質量不合格,罰款200元。
副區長(技術)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上級有關的安全文件。
2.在區長領導下,接受掘進副總工程師和業務部門的指導,負責本區技術管理工作,對本區技術管理負責。
3.堅持安全生產,堅持按程序施工,負責主持編製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堅持一工程一措施,無措施不得施工。
4.堅持各項驗收製度,重點工程除做好工序驗收外,並做到定崗、實名以確保不斷提高工程質量。
5.堅持材料檢驗製度,對不合格的材料拒絕使用。
6.大力推廣技術革新,不斷提高經濟效益,並加強對工人技術的教育,努力提高工人技術,為不斷提高工程質量創造必要的條件。
7.參與新工人和轉崗人員的崗前培訓,確保從業人員考試合格後方可安排上崗操作。
二、考核標準
1.未組織編寫作業規程和各類施工措施,罰款200元。
2.未認真落實“掘進工程質量標準化”建設,罰款200元。
3.當工作麵出現地質變化,過斷層、過巷、貫通等未及時補充措施,罰款100元,未傳達貫徹,罰款100元。
4.本區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中,有關技術問題應未采取措施,落實人員整改,罰款100元。本單位整改不了的,20日內未上報安全部落實整改。罰款200元。
5.未做到一工程一措施,罰款200元。
技術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了解本隊施工範圍內的地質、通風、煤塵、水、火、頂板、機電、運輸等情況,協助隊長改善安全條件,做好技術安全工作。
2.負責本隊施工範圍內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措施及安全工作計劃的編製工作,經礦審批後,向全隊職工貫徹落實。
3.經常深入井下現場,檢查落實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遇到特殊情況時,立即提出和製訂安全措施,對重大問題,邊處理邊向礦有關部門彙報,並參加研究處理。
4.參加礦安全大檢查和隊安全會,協助隊長進行事故追查和處理。
5.定期對全區技術安全工作做出總結,並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
6.負責對區隊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和一日一題培訓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對相關《煤礦安全規程》等規定執行不準確、不及時、無落實,對其罰款100元。
2.不及時完成巷道等設計圖紙的設計、作業計劃存在漏洞,對其罰款200元。
3.對技術措施學習、考試把關不嚴、有缺失對其罰款20元/人。
4.對質量標準化把關不嚴、講私情,不落實,對其罰款200元。
5.對現場頂板管理、觀測存在漏洞,對其罰款100元。
6.未對已審批的規程措施進行傳達貫徹組織實施,罰款100元。
掘進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在區長的領導下,負責搞好本隊的安全工作。
2.及時宣傳貫徹上級的安全指令、安全生產決議,做好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3.了解本隊的掘進施工地點的地質、通風、瓦斯、煤塵、水、火、頂板、機電運輸等情況,掌握災害預防措施,熟悉避災路線。
4.負責組織有關人員編製掘進作業規程、安全措施,報礦審批後,協同技術員向職工貫徹落實。
5.經常深入現場,認真檢查各工作地點的安全情況、規程措施、各項安全製度的執行情況。發現安全情況要立即處理,對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向礦彙報。
6.按時參加礦安全檢查和安全會議,定期召開本隊安全業務會,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分析原因,吸取教訓,製定防範措施,對“三違”人員要嚴肅處理。
7.負責分管好一通三防、機電、運輸等安全設施,保證齊全可靠。
8.加強機電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嚴格機電設備帶病作業。
9.負責全隊職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巷道衛生和工程質量每次驗收不合格罰款200元。
2.對安全檢查、隱患排查不落實、不整改、工作滯後罰款200 元。
3.不按作業規程措施施工對其罰款100元。
4.對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罰款200元。
5.隱患排查記錄填寫不全罰款50元。
6.不執行探放水管理製度罰款100元。
7.各類警示標誌不齊全罰款100元。
8.對查出的問題不整改、不落實罰款100元。
9.機電設備檢修不及時罰款100元。
10.發生事故問題彙報不及時罰款200元。
掘進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貫徹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及礦相關規定,協助隊長抓好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所分管的工作負責。
2.了解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現場安全基本情況,參與製定全隊安全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的編製,並督促實施。
3.在井下現場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4.協助隊長組織召開全隊班前會、安全會,總結全隊安全方麵的經驗教訓。
5.對於“三違”現象和事故要認真組織追查處理,並參與製定針對性防範措施。
6.加強對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和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7.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和區隊安全會議,並及時傳達會議精神。
二、考核標準
1.對待日常工作不積極、不主動、有懶散情緒罰款200元。
2.不落實員工培訓工作罰款100元。
3.不合理組織安排生產罰款100元。
4.對待工作分工要合理公平,不講私情,否則罰款200元。
掘進機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嚴格執行“三大規程”,認真鑽研技術,提高操作技術,確保掘進機安全運轉。
2.掘進機開始作業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精心操作,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3.嚴格按作業規程規定及頂底板情況割煤,不準超挖欠挖,空頂距不得超過規定。
4.停機時放下截割部,切斷電源,打開離合器。
5.掘進機在運行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停車檢查,彙報處理,重大事故要配合檢修人員共同處理。
6.堅持班檢修、檢查製度,搞好設備的維修保養,零部件齊全堅固,保持掘進機的完好、整潔。
7.保證掘進機的電纜、管路的盤掛整齊,防止損壞。
8.保證噴霧滅塵設施的正常使用,降低工作麵粉塵,減少職業危害。
9.搞好各工種配合,注意自身與他人安全,做到自保、互保、聯保,保證人身安全。
10.堅持現場交接班製度,接班後認真檢查掘進機各部件及運轉情況,交班時應將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交待清楚。
二、考核標準
1.掘進機司機不持證上崗對其罰款100元。
2.開機前對掘進機檢查環節不到位對其罰款150元。
3.開機、停機操作不正規、觀察不全麵罰款50元。
4.工作完畢後對掘進機性能檢查不仔細對其罰款50元。
5.交接班不全麵細致對其罰款50元。
生產班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隊長帶領下,全麵負責本隊的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按照礦下達的安全生產任務,合理組織生產,完成各項安全、生產、經營指標。
3.認真學習執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熟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安全管理製度,嚴格按章操作,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現象。
4.嚴格執行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查找並解決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真正做到“先安全後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5.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當班留有的安全隱患,當班跟班人員必須與下一班跟班人員在現場交待清楚,如未交接清楚,當班人員不得離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