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1.在班長的領導下,負責完成各項安全提運及交窯工作。
2.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規程》以及各種管理製度、規程,並嚴格執行。
3.樹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理念,嚴格執行《信號把鉤工工操作規程》《井口管理製度》、《副井交窯管理製度》、《入井須知》,確保安全生產。
4.堅持持證上崗,杜絕班中離開打點室及空崗現象的發生,信號室內禁止非本室工作人員入內;交窯時必須提前與車房聯係好,按規定發點,不得私自更改信號。
5.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做到“你不來,我不走”,堅決杜絕遲到、早退、溜崗、脫崗。嚴禁酒後上崗,當班時嚴禁閑聊、睡覺。
7.每班應認真填寫當班記錄,使記錄細致、完備。
8.對現場出現的違章事件,立即向有關領導彙報,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9.愛護設備,保持設備和工作場所的衛生,嚴格執行保安製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聽從領導及班長指揮,違章操作的,罰款100元。
2.酒後上崗,睡崗的,罰款200元。
3.記錄本漏寫以及填寫不規範,罰款100元。
副井絞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負責提升機操作、巡查和車房安全工作,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2.加強自身安全意識的培養,“樹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的安全理念,嚴禁違章作業。
3.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以及各種管理製度、規程,並嚴格執行。
4.堅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5.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做到“你不來,我不走”,堅決杜絕遲到、早退、溜崗、脫崗。嚴禁酒後上崗,當班時嚴禁閑聊、睡覺。
6.認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協助處理。
7.嚴格執行要害車間管理製度,班中杜絕會客、睡崗。
8.做好車間環境、設備衛生 及防火、防盜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聽從領導及班長指揮,違章操作的,罰款100元。
2.酒後上崗,睡崗的,罰款200元。
3.記錄本漏寫以及填寫不規範,罰款100元。
保供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1.負責全礦高壓供電係統、給水係統、排水係統、供暖係統、壓風係統、供風係統、製氮係統、汙水處理係統等八大係統的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以上八大係統安全方麵的方針、政策、法規,建立健全保供隊安全管理製度和各種機械設備運轉日誌、檢查、維修記錄,並督促檢查實施。
2.負責與八大係統有關的機電施工設備的使用、保管、維修等安全管理工作,確保有關機電設備安全保護裝置齊全,狀態良好。
3.對主要機電設備和壓力容器實行重點安全專業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專業管理責任製和管理辦法、製度,並認真貫徹執行。
4.負責安全供電管理,做好安全用電、日常維護和預防性檢查工作,安全防護裝置齊全可靠。加強“五小”電氣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井下供電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三堅持”,消滅“失爆”,杜絕電氣火災和人身觸電事故。
5.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機電專業安全檢查,定期組織在用機電設備的現場檢查評比工作,對檢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督促有關責任人及時解決,努力提高機電設備完好率。
6.抓好機電文明生產管理,開展爭創文明機房、文明車間、文明崗位活動。
7.負責在用機電設備的大、中、小修和日常維修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檢查、檢修製度,及時消除隱患。
8.參加公司組織的有關機電專業事故調查,認真吸取教訓,提出防範措施,督促有關單位實施。
9.負責地麵供電係統圖、、井下供水係統圖、井下排水係統圖、井下壓風係統圖等有關圖紙的繪製和更新,協助安培中心做好有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
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定期召開安全例會,分析總結安全工作情況,及時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令及各項規定,強調安全注意事項。
2.組織職工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嚴格執行電力作業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
3.定期組織檢查各工種崗位操作規程及管理製度等的執行情況,檢查設備的維修、運行、保養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負責督促檢查電氣設備的測試整定及定期試驗工作,認真檢查各種試驗、整定記錄並收集,保管。
5.深入現場,檢查安全設施、安全供電情況及固定設備的各種安全保護裝置,試驗其可靠性及靈敏度,及時解決安全隱患,對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請求處理。
6.負責組織追查處理本隊發生的事故,查明原因,製訂防範措施,及時上報處理意見,認真開展查“三違”、反“三違”活動。
二、考核標準
1.沒有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規程及本企業各項規章製度的罰款200元。
2.未監督好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出現措施不能指導現場的,罰款200元。
3.不能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出現違章指揮的罰款200元。
4.現發生重大事故時,未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落實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不利的罰款200元。
5.無故不參加礦長安全辦公會,罰款200元。
6.工作中不能帶頭執行各項製度,工作中不能率先垂範,罰款200元。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礦長、黨委書記的領導下,負責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指示精神的貫徹落實。
2.負責職工安全教育,規範職工行為,保證職工現場正規操作。
3.負責監督落實好區隊跟、值班製度。
4.協助隊長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落實好安全生產和質量標準化工作。
5.落實好各級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的監督檢查考核,教育職工自覺按章作業。
6.組織職工經常性的學習“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知識。
7.組織開展好黨支部黨員責任區、黨員身邊無“三違”、無事故活動。
8.發揮團支部等群眾組織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努力探索區隊安全生產大政工格局的有效實現。
9.了解和掌握職工思想動態,做好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帶頭遵守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
二、考核標準
1.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依照有關規章製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2.違章指揮工人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按照礦相關製度給予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4.本單位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5.本單位設備檢修計劃不合理,或不按規定對設備進行檢修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6.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直接責任。
7.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8.對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9.未及時組織管理範圍內的隱患排查的,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未采取有效治理的,對排查出的難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負有管理責任,按照礦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給予考核。
10.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按照公司、礦相關規章製度給予考核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服從搶險指揮部指揮,不參與搶救,按照相關製度給予處分。
12.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審查中,授意相關人員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負直接責任。
13.對礦安排的工作任務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按照礦相關規章製度進行考核。
14.員工安全思想政治工作不力,支部書記負直接管理責任。
副隊長(供電)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協助隊長搞好全隊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2.組織或參加班前會,接受礦、隊安排的安全生產任務。
3.認真執行“三大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員工進行學習貫徹,嚴格按規程、措施要求組織作業。
4.參與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5.加強機電設備管理,防止人身安全事故及重大機電設備事故的發生。
6.加強井下所管區域機電設備的管理,組織停產檢修,確保機電設備正常運行,安全可靠,保障生產。
7.熟悉本隊各工種業務及各項管理規定,對生產現場的安全工作負有檢查、指導、督促整改的責任。
8.深入生產現場,及時排查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督促落實安全生產整改措施,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9.負責落實班組長和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製,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
10.及時製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11.作業現場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到安全地點,並及時上報。
12.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及時組織參與事故搶救,落實事故防範措施。
二、考核標準
1.未帶頭執行各項製度,安全管理鬆散的罰款200元。
2.現場未嚴格按規程措施組織施工的的罰款200元。
3.不聽從領導安排及安全問題不整改的,罰款200元。
4.對安全事故不追查、不總結經驗教訓的罰款200元。
5.不按要求監督現場工程質量、維修質量而造成誤產甚至事故的給予罰款200元。
6.現場發生重大事故時,未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落實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不利的罰款200元。
7.不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違章指揮的罰款200元。
副隊長(機械)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隊長的領導下,協助隊長搞好全隊的安全工作。
2.負責分管班組內的安全現場管理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和分管班組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3.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以及各種安全管理製度、規程,並嚴格執行。
4.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安全工作會議,並把會議精神及時傳達、落實。
5.積極掌握分管班組職工的安全思想動態,幫助職工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實際困難。
6.協助隊長組織全隊職工的安全學習和業務學習。
7.深入生產一線,發現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及時組織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彙報。
8.參加上級組織的各種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即使落實處理。
二、考核標準
1.未帶頭執行各項製度,安全管理鬆散的罰款200元。
2.現場未嚴格按規程措施組織施工的的罰款200元。
3.不聽從領導安排及安全問題不整改的,罰款200元。
4.對安全事故不追查、不總結經驗教訓的罰款200元。
5.不按要求監督現場工程質量、維修質量而造成誤產甚至事故的給予罰款200元。
6.現場發生重大事故時,未及時趕到現場,查明原因,落實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和處理不利的罰款200元。
7.不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違章指揮的罰款200元。
機電技術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負責分管班組和分管範圍內的機電技術安全工作。
2.掌握分管範圍內的機電設備的性能及原理,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的機電安全管理製度。
3.負責編製機電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季節性的防患計劃,設備大修計劃,協助隊長貫徹實施。會同班長編製月度預防性檢修計劃並督促執行。
4.參加機電安全大檢查,機電安全會和事故追查會。
5.深入現場,檢查機電安全技術工作,查找事故隱患,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督促有關人員解決,對重大問題要邊處理邊向領導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