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5.深入現場,檢查分管範圍內各係統安全設施情況,及時解決事故隱患,如處理不了的要及時上報,嚴格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6.提出本班檢修所需材料、工器具、配件計劃,並負責保管、發放、節約材料、降低消耗。定期檢查各工種的檢修記錄,對記錄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批評意見,使記錄完整、細致。
7.完成各項檢修任務並檢查完成情況,嚴把安全質量關,對查處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領導彙報,不得讓設備帶病運轉,杜絕空班漏檢現象的發生。
8.參與機電事故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堅持遇事“四不放過”原則,杜絕類似事故發生。
9.參與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落實管控措施,並做到持續跟進,同時做好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地麵綜合班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隊長及分管副隊長領導下,帶領全班同誌學習、領會《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以及有關安全規定。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端正態度,自覺遵守安全規章製度。
3.對分管車間設備進行安全、標準化檢查工作,要製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計劃。
4.對管理範圍內的設備及安全裝置,嚴格執行定期維修和試驗製度,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5.,嚴格勞動紀律,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6.負責開好班前會、安全教育會。
7.以身作則,帶頭做好安全工作,嚴格抵製“三違”現象。對本班發生的操作事故負責追查,做到“三不放過”,並上報處理意見。
二、考核標準
1.未組織本班職工嚴格按照檢修標準和“地麵工程質量標準化”作業,搞好設備檢修和工作地點的文明衛生,落實好設備維修製度,罰款200元。
2.未落實設備包機人員,未將責任落實到每個包機組長及包機成員。罰款100元;設備檢修不到位,設備漏檢而造成的人身及設備事故,罰款200元。
3.未召開班前班後會,對安全工作做到班前有布置,班中有檢查,班後有總結,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未做到設備檢修前先檢查後工作,罰款200元。
5.當地麵車間發生事故時,未及時趕到現場,組織搶救處理,並做到及時彙報,罰款200元。
6.設備檢修完後,未組織聯合試運轉,設備不能正常運行,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地麵綜合班副班長(電)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隊長及分管副隊長領導下,配合班長帶領全班同誌學習、領會《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以及有關安全規定。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端正態度,自覺遵守安全規章製度。
3.對分管車間電氣設備進行安全、標準化檢查工作,要製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計劃。
4.對管理範圍內的電氣設備及安全裝置,嚴格執行定期維修和試驗製度,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5.,嚴格勞動紀律,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6.負責開好班前會、安全教育會。
7.以身作則,帶頭做好安全工作,嚴格抵製“三違”現象。對本班發生的操作事故負責追查,做到“三不放過”,並上報處理意見。
二、考核標準
1.未按時召開班前會的,每次罰款100元。
2.沒有合理安排人手,導致對分管範圍內電氣設備檢修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3.值班期間空崗的,每次罰款200元。
4.分管範圍內電氣設備發生故障導致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罰款200元,並上報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5.不服從分管隊長安排,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安排,每次罰款200元。
地麵綜合班副班長(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隊長及分管副隊長領導下,配合班長帶領全班同誌學習、領會《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以及有關安全規定。
2.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是思想,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強安全意識,端正態度,自覺遵守安全規章製度。
3.對分管車間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標準化檢查工作,要製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計劃。
4.對管理範圍內的機械設備及安全裝置,嚴格執行定期維修和試驗製度,確保設備安全運轉。
5.,嚴格勞動紀律,確保各項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6.負責開好班前會、安全教育會。
7.以身作則,帶頭做好安全工作,嚴格抵製“三違”現象。對本班發生的操作事故負責追查,做到“三不放過”,並上報處理意見。
二、考核標準
1.未按時召開班前會的,每次罰款100元。
2.沒有合理安排人手,導致對分管範圍內機械設備檢修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3.值班期間空崗的,每次罰款200元。
4.分管範圍內機械設備發生故障導致影響礦井安全生產的,罰款200元,並上報進行事故追查處理。
5.不服從分管隊長安排,不能如期完成工作安排,每次罰款200元。
地麵電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熟悉煤礦安全規程和有關規章製度,熟悉所檢修機電設備的結構原理、檢修標準,嚴格按照規程操作,對本崗位的安全工作負責。
2.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高壓操作必須穿戴合格的絕緣靴、絕緣手套,並站在絕緣台上。
3.服從領導分配,持證上崗,負責做好包幹範圍內設備、線路檢修保養工作。
4.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各種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電氣作業規程和有關電氣管理製度,熟悉包幹範圍內供電線路、設備性能、電氣、機械原理,按照設備完好標準和檢修質量標準或設備廠家的技術要求進行設備檢修工作。
5.每台設備應有專人負責,應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情況、經常注意和檢查動力、照明、信號、電纜有無破皮、損傷及老化裸露。
6.檢修機電設備必須遵照停電、驗電、放電、掛接地線的作業順序進行,並做好檢修內容的原始記錄,備查。
7.機電設備開停應有專人負責,非連續運轉的設備,下班前應及時切斷電源。操作開關時,應避免麵部正對開關,動作須敏捷、準確,禁止來回撥動,以免發生電弧傷人及燒傷開關或電線。
8.如電器設備有異常情況或保險絲熔斷時,應先拉掉開關,如發生電火災,應先迅速拉掉開關,然後用幹砂或滅火器撲滅,嚴禁用水。
9.按時參加班前會,按照檢修計劃和工作安排,及時做好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和日常檢修,發現異常,及時處理或彙報,並做好檢修記錄。
10.必須按章作業,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和設備檢修後現場交接驗收製度,虛心聽取操作人員對設備維修方麵的意見和要求,認真做好檢修記錄。
11.愛護設備、工具和材料,做好修舊利廢,努力降低成本。
12.認真執行值班製度,堅守工作崗位,不擅自離崗,做好巡回檢查,及時處理當班各種機電故障,認真做好檢修場地及車間周圍的衛生工作,做到文明生產。在電機及開關附近禁止堆放任何物品,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改變設備原狀。
13.加強技術學習,提高業務素質,努力提高自己的業務素質和實際操作水平,提高判斷和處理設備故障的能力。
二、考核標準
1.沒有按時參加班前會的,每次罰款50元。
2.對設備進行認真檢修,確保台台設備完好,消滅機電設備故障, 每發現一處罰款200元。
3.如因包機人對設備不認真負責,設備完好率達不到規定,出現機電事故,由包機人負全部責任,按礦有關設備管理規定進行處罰,另罰款50元。
4.沒有對車間電氣設備進行巡視檢修,導致出現設備故障,影響安全生產的,每次罰款200元
5.沒有正確佩戴勞動防護用品,不遵守相關停送電規定的,或者無票停送電的,每次罰款200元。
6.車間衛生不幹淨整潔,設備上積塵,給予包機人罰款50元。
7.重要車間值班人員擅自脫崗的,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地麵管道安裝、維修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和規章製度。
2.按時參加班前會,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
3.認真學習管道安裝、維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熟知安全知識,嚴格執行規章製度和措施,不得違章作業,不冒險幹,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4.要每班加強地麵管路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如果處理不掉,及時上報。
5.正確使用防護用品,衣著整齊,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6.工作時間和班間休息時間嚴禁飲酒。
7.不得隨意拆卸、挪用安全防護裝置,掛上“危險”標誌的設備或地段,非有關人員不能動用或進入。
8.班組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施工人員要對安全方麵要互相監督。維修供暖管道時,要使管道中汽水降溫後再維修,防止燙傷事故。
9.下班時,要注意清掃工作場所,做到工完料淨場地清。
二、考核標準
1.不遵守各項管理規定的,每一處罰款100元。
2.沒有進行管路巡視,安裝不到位,有跑冒滴漏現象的,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
3.幹活時,不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罰款50元。
4.當班期間飲酒的,每次罰款200元。
5.擅自拆卸防護裝置的,造成安全隱患,每次罰款200元。
6.作業完畢,不收拾場地的,罰款100元。
鍋爐操作、維護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製度。
2.應熟悉和掌握鍋爐的基本技術知識,設備狀況,操作技能,並具備排除故障的能力,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負責鍋爐的正常運行操作,維護保養,保證正常供汽。
4.按時對鍋爐各主要部分、電器設施、 各種儀表、閥們、附屬設備、 水汽管路等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隨時注意觀察水位計、壓力表。按時排汙,定期試驗安全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保證鍋爐安全運行。
6.經常學習鍋爐知識,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一般故障。參與鍋爐的檢查和試運行工作。
7.使用砂輪機前要檢查論片有無破裂現象,並要戴好防護眼鏡,嚴禁帶手套。使用大錘要檢查錘把是否牢固,要注意周圍人員安全,不準戴手套操作,前方不準站人,禁止用淬火工件對打。
8.設備的拆卸、起吊、裝配、試車應嚴格按標準執行,檢修完畢必須經過試運轉,待運轉正常後方可交付使用。
9.拆裝設備時,要點清工具及零件,防止異物丟在機器內。
10.起吊較大物件時要認真檢查起吊工具,起吊時要隨時注意設備起吊較大物件時要認真檢查起吊工具,起吊時要隨時注意設備和起重梁的變化。
11.對於檢修超過3米高度的設備,應戴保險帶,工具要係保險繩,禁止登高作業。
12.使用電動工具在停電、休息或離開崗位時,均應切斷電流。
13.應保持工作場所的安全暢通,對於油汙、煤灰應及時清理防止滑倒。
14.認真填寫各種運轉、檢修記錄。
15.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的,罰款100元。
2.不能完成本職工作的,未按時巡視檢修的罰款200元。
3.不能正確使用工器具的、未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罰款50元。
4.未填寫本班相關運轉、檢修記錄的罰款100元。
5、巡視檢修不到位,發現問題不及時彙報,造成嚴重影響的罰款200元。
6、不服從領導安排工作的,罰款100元。
電氣焊、割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作業人員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熟悉電焊工的業務知識,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2.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3.工作前要佩戴好防護用具,施工現場有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無易燃易爆物品。
4.高空作業或在煤倉口施工要係好安全帶。
5.焊割前,先檢查電焊機和割具以及氧氣瓶、乙炔瓶、減壓器、回火裝置是否良好,不允許沾有油汙,安裝氧氣和乙炔氣表要嚴格按程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