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3.任務安排不合理的考核100元。
4.未完成當班任務的資料填寫及其他記錄的填寫工作考核100元。
副班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使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2.對膠輪車司機的安全文明駕駛和生產任務執行情況進行管理。
3.加強現場安全管理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排除,使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
4.加強對車輛的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加強對運輸路線的巡視工作,發現有礙車輛運行的障礙時,要及時彙報處理。
6.監督檢查本班職工的工作質量、任務完成情況及各項規程的遵守情況。
7.及時向隊裏彙報當班出勤、生產及車輛的其他情況,以便合理的組織生產。
8.向隊裏彙報車輛的運行情況及司機的工作狀況。
9.負責本班管理範圍內的車輛安全運行、停放、點檢、車輛衛生等的監督檢查。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及時向隊裏彙報當班出勤、生產及車輛的其他情況的考核100元。
2.未負責本班管理範圍內的車輛安全運行、停放、點檢、車輛衛生等的監督檢查的,考核100元
3.未完成當班任務的資料填寫及其他記錄的填寫工作考核100元。
調度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根據生產需要,合理組織車輛運行。
2.負責辦理派車手續,做好當班派車記錄。
3.嚴格按照派車單的內容對車輛安全使用狀況進行登記。
4.防爆柵欄的發放和回收並做好記錄。
5.做好車庫的衛生及車輛擺放的指揮工作。
6.做好各種車輛調派使用情況的登記工作。
7.及時登記、統計車輛的使用、故障和維修情況。
8.及時彙報各種車輛的使用情況,做好生產日報表。
9.及時協調和通知修理人員急救維修車輛。
10.堅守崗位、認真負責,不得擅離職守。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按時完成本班工作任務考核200元。
2.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未能及時協調解決的考核100元。
3.未出現問題未及時彙報的考核100元。
膠輪車司機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必須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2.必須熟悉本設備的結構、性能、參數及完好標準,並會一般性的檢查、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
3.必須熟悉行駛路線範圍、巷道參數、支護形式、掌握各種安全標誌和信號的有關規定。
4.駕駛員必須經常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保養,確保車輛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況,並保持車輛的清潔衛生。
5.行車時要集中精力,謹慎駕駛,確保行車安全。
6.開車前要按響喇叭提醒車周圍人員。
7.停車時車輛需停止在安全位置,油門處於怠速狀態和發動機停轉後司機才可離開架駛座位。
8.在行車過程中必須注意巷道頂底板及沿線情況,注意來往車輛及行人以確保行車安全。
9.不要讓發動機空轉時間過長,對設備有一定的危害。
10.故障未排除不得操作該車。
11.行車時嚴禁超載、超速。
二、考核標準
1.車輛行駛中遇到行人未及時停車禮讓行人的,斜巷處有人經過未停車等待的,一次考核100元。
2.不按照車輛操作規程行駛的考核100元。
3.司機填寫運行記錄不規範的考核100元。
膠輪車維修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崗位的安全工作。
2.必須熟知自己的職責範圍,熟練掌握檢修工藝和檢修質量標準。維修車輛技術性能達到完好標準。
3.進入現場後,要與所維修車輛及相關車輛的司機聯係。處理故障時,要確認故障的部位和性質。
4.清理所維修車輛的現場環境,排除妨礙工作的雜物,檢查周圍不安全因素,如有問題,必須處理後方可作業。
5.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各項有關安全操作規程,服從領導分配,按時完成領導布置的任務。
6.負責做好膠輪車檢修保養工作,認真對車輛進行巡回檢查、日常維修,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7.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電氣作業規程和有關電氣管理製度,熟悉在用車輛的供電線路、設備性能、電控原理、設備完好標準,按照完好標準和檢修質量標準進行設備檢修工作。
8.認真做好檢修、保養計劃,對每輛膠輪車各部件進行檢修和保養,保證按時按量完成各種檢修任務,加強設備維修,掌握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檢修設備完畢後,將雜物清理幹淨並打掃現場衛生後和崗位司機一道試車驗收,待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10.愛護設備、工器具和材料,保管、使用好自帶工具及公用工具,做好修舊利廢工作,努力降低成本。
11.堅守工作崗位,認真做好檢修場地及車間周圍的衛生工作,做到文明檢修。
二、考核標準
1.未負責車輛日常檢查維修工作,沒有及時處理故障車輛,影響車輛正常運行的考核100元。
2.未對維修剩餘的物資及時進行回收,配件擺放雜亂的考核100元。
3.維修記錄和保養台賬未及時填寫的考核100元。
4.維修車間衛生不整潔,消防設施不齊全的考核100元。
救護中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1.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技術規範。執行各項管理製度,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製。
2.實施軍事化管理,按計劃進行嚴格的軍事訓練。落實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強化業務培訓,組織本單位新隊員簽訂師徒合同,並監督執行,不斷提高救護隊員的安全操作技能。
3.搶救井下遇險、遇難人員,處理井下水、火、瓦斯、煤塵、頂板等災害事故,參加危及井下人員安全的地麵滅火工作。
4.參加排放瓦斯、啟封火區、反風演習和其他需佩用氧氣呼吸器作業的安全技術性工作,參與審查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協助礦井搞好安全及事故處理。
5.做好井下的預防檢查工作,掌握井下的巷道布置、工作地點和避災路線,協助礦井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按規定配備救護裝備,做好儀器裝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7.根據服務礦井主要災害類型製定預處理方案,並進行訓練演習。
8.負責本單位各崗位工、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的監督、管理。
9.負責井下永久避難硐室的使用和管理。
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級政府頒發的安全生產法令,對中隊的日常行政管理、安全救護、思想教育等全麵負責,是救護中隊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
2.強化日常訓練、事故救援的領導責任,切實抓好領導值班、跟隊訓練、事故處理工作,保證同職工一起學習、共同救援。負責總結事故救援中的經驗和教訓,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學習訓練與事故救援工作情況。
3.督促檢查本單位的日常訓練安全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組織職工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礦山救護規程》、崗位責任製和安全措施。
4.組織審查中隊長遠、年度和月度計劃,並定期布置、檢查、評比各項工作。堅持區隊民主管理工作、搞好隊務公開。
5.處理事故時參加救災指揮部工作,根據處理事故方案,組織製定礦山救護隊的救援方案行動計劃,統一指揮各小隊的戰鬥行動。
6.按標準完成公司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積極開展中隊各項工作。
7.考核、督促、檢查各級指揮員的安全工作完成情況。
二、考核標準
1.各項管理製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罰款200元。
2.沒有製定、實施救護隊行動計劃及安全措施的罰款200元。
3.不參加礦井安全生產會議,未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會議,未傳達上級安全指示精神罰款100元。
4.中隊發生一起微傷以上事故罰款200元。
5.因工資、隊內事務等原因造成職工舉報、上訪等情形,影響隊內形象的罰款200元。
6.發生災害事故時未及時救治或處理不當的罰款200元。
7.未按標準完成公司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罰款200元。
8.日常訓練不足,影響年度達標驗收考核的罰款200元。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中隊有關安全救護規定。對全中隊職工安全思想宣傳教育負總責。
2.監督檢查中隊黨支部及黨員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中隊救護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製情況,發揮黨支部的戰鬥堡壘和黨員先鋒模範作用。
3.負責中隊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中隊正常的安全救護工作秩序。
4.積極組織救護隊開展安全生產教育和崗位練兵活動,提高救護隊員的安全意識。
5.經常找黨員、職工談心,及時掌握職工的安全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教育工作。
6.負責事故搶險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協助中隊長做好事故搶險的組織指揮工作。
二、考核標準
1.隊內職工思想不穩定,未及時開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負麵影響的罰款200元。
2.未積極發展黨員或影響轉正的罰款100元。
3.不參加礦井安全生產會議,未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會議,未傳達上級安全指示精神罰款100元。
4.中隊發生一起微傷以上事故罰款200元。
5.因工資、隊內事務等原因造成職工舉報、上訪等情形,影響隊內形象的罰款200元。
6.發生災害事故時未及時救治或處理不當的罰款200元。
7.發生治安事件影響中隊正常秩序的罰款200元。
8.未按標準完成公司和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任務罰款200元。
9.日常訓練不足,影響年度達標驗收考核的罰款200元。
副中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中隊長進行日常訓練、安全救護、事故預防、搶險救災、思想行為教育等管理工作,對中隊的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2.協助中隊長工作,主管戰鬥準備、技術訓練和後勤管理,負責本隊的技術業務學習和培訓及事故救援工作,當中隊長不在時,履行中隊長職責。
3.熟悉和掌握礦井的生產係統、通風係統情況及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經常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技術措施進行整改。
4.參加處理事故時,負責指揮本隊的一切戰鬥行動,完成作戰任務。
5.認真貫徹、執行《礦山救護規程》規定,確保訓練和救護工作的安全。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6.負責指定專人保管中隊的所有技術裝備,並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好狀態。
7.積極做好新裝備、新儀器的培訓輔導和應用推廣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中隊不在時,未履行中隊職責的罰款200元。
2.未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維護中隊的所有技術裝備未達到戰備狀態罰款100元。
3.分管小隊內發生“三違”的罰款200元。
4.參加處理事故時,指揮本隊人員未完成任務或執行不力的罰款100元。
5.小隊內發生一起微傷以上事故罰款100元。
6.小隊人員日常訓練不足,影響月度隊內考核及年度達標驗收考核的罰款100元。
應急救援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協助中隊長、副中隊長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救護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技術規範、規定,搞好本單位的技術管理工作。
2.在中隊長的領導下,負責中隊的技術工作。不斷加強自身理論和業務的學習,應對不斷變化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3.協助中隊領導製定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了解事故的救援情況並提出修改補充建議。
4.對職工進行業務和技術性的指導工作。嚴格落實《煤礦安全規程》和《礦山救護規程》,杜絕“三違”現象的發生。
5.在中隊領導下,大力推廣新技術新裝備的應用。
6.當正、副中隊長不在時,擔負起中隊工作的指揮責任。
二、考核標準
1.不服從中隊長的工作安排,罰款200元。
2.未協助中隊長製定事故救援工作的行動計劃和安全措施罰款200元。
3.未及時製定中隊月度工作計劃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