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5.相關報表、台賬等未按規定打印、記錄或延遲上報的,罰款50元。
煤質運銷科(選煤辦公室)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做好全部範圍的安全工作。
2.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操作,認真采樣化驗,準確地報告煤炭質量。
3.對運營選煤廠的安全生產、機電設備管理、工程建設進行監管。
4.經常對全科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提高遵章守紀的自覺性,杜絕事故發生。
5.按時做出日,月報表,向有關部門提供煤質資料。負責銷售煤的數、質量的管理,掌握裝車、計量、采樣、化驗等情況。
6.及時掌握礦井生產情況和煤倉煤場儲煤情況,同貿易公司和鐵路公司搞好協作,創造安全環境,組織好煤炭外運和地銷工作。
7.定期組織人員走訪用戶,征求用煤單位意見和要求,改進銷售工作。
科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全麵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2.負責組織製定本單位各崗位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技術措施和安全製度,並認真落實執行。
3.定期參加班前會,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積極深入現場了解本單位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規範職工操作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進行檢查,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正確佩戴和使用。
4.經常性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認真摸排安全管理上的重點崗位和重點人。
5.帶頭遵守公司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堅決做到不違章指揮,在安全上發揮表率作用。
6.督促檢查各基層班組長自主抓好安全管理工作。
7.負責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並做到持續跟進,同時負責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能根據生產任務製定工作計劃,未能有效組織實施開展工作,罰款200元。
2.各崗位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有關技術措施和安全製度等未製定完善或未認真督促相關工作落實,罰款100元。
3.未能定期參加班前會,未能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罰款100元。
4.未能及時深入現場了解本單位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規範職工操作行為,罰款200元。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罰款200元。
5.未能經常性組織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未認真摸排安全管理上的重點崗位和重點人,罰款100元。
6.未能遵守公司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或違章指揮,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
7.未能督促檢查各基層班組的自主安全管理,罰款100元。
8.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不完善或未製定,罰款200元;製定後未持續跟進,罰款200元。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的原則,承擔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責任。
1.加強黨政工作聯係和溝通,支持行政工作,加強班子建設,圍繞中心工作,密切團結協作。
2.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落實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要求,履行好安全工作的培訓教育責任。
3.積極深入現場,注重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了解本單位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情況,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
4.帶頭遵守公司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堅決做到不違章指揮,在安全上發揮表率作用。
5.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動,經常組織開展談心活動,關心職工生活,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6.督促檢查各基層班組長做好安全自主管理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未落實好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要求,未履行好安全工作的培訓教育責任,罰款200元。
2.未能積極深入現場,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罰款200元。未能了解本單位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情況,未能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罰款200元。
3.未能遵守公司及本單位的各項規章製度或違章指揮,按公司相關規定考核。
4.未能做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動,不經常或不組織開展談心活動,不關心職工生活,未抓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罰款100元。
5.未能督促檢查各基層班組的安全自主管理工作,罰款100元。
副科長(煤質)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對分管範圍內的安全工作及職工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負責。
2.定期參加班前會,及時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精神,認真了解本單位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規範職工的操作行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3.加強現場管理,在作業現場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
4.經常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各班組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負責處理。
5.結合生產現場實際,對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勤動腦、勤思考,迅速組織處理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能定期參加班前會,傳達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不及時,罰款100元。
2.對本單位作業地點的安全生產不了解,沒能及時掌握職工的思想動態,規範職工操作行為,罰款200元。發現問題未及時解決,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不到位,罰款200元。
3.現場管理鬆懈,未及時在作業現場發現問題並解決問題,罰款200元。
4.未能經常深入現場,未能督促檢查各班組進行安全隱患排查並負責處理,罰款100元。
5.對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未能結合生產現場實際迅速組織處理並及時向上級彙報,罰款200元。
副科長(銷售)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煤炭儲存、裝車、運輸等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公司製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和規定。
2.加強對管內各崗位人員的領導,解決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及時處理安全隱患,協調好相關工作。
3.嚴格落實發煤程序和發煤計劃,做到不超發、不欠發。
4.嚴格汽車運輸管理,維護裝運秩序,確保汽車裝運秩序井然。
5.嚴格裝車管理,加強對接車、檢車、裝車、平車等環節的工作監督檢查,保證工作質量,確保安全生產。
6.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認真檢查煤場各工作地點的安全及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果斷處置煤場內發生的突發事件,並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解決。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在煤炭儲存、裝車、運輸等生產過程中,未能嚴格遵守公司製定的有關安全生產製度和規定,罰款200元。
2.未落實對管內各崗位人員的領導,罰款100元;未能解決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處理安全隱患不及時,相關工作協調不到位,罰款200元。
3.未按規定落實發煤程序和發煤計劃,出現超發、欠發,罰款200元。
4.汽車運輸管理不嚴格,未能維護裝運秩序,罰款100元。
5.裝車管理不嚴格,對接車、檢車、裝車、平車等環節的工作監督檢查不嚴格,未能保證工作質量,未能確保安全生產,罰款200元。
6.未做好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未落實煤場各工作地點的安全及防火情況的檢查,罰款200元;發現問題未能及時處理,罰款200元。
7.未能果斷處置煤場內發生的突發事件,未能協助相關部門進行解決,罰款100元。
煤質技術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學習《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各項作業規程和規章製度。
2.收集整理國家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落實好本部門安全培訓工作。
3.協助分管副部長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工作,負責監督選煤廠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達標和環保達標工作。
4.負責部門職工的技術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術水平。
5.督促選煤廠做好“三防”工作。
6.負責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並做到持續跟進,同時負責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7.深入現場,了解現場生產情況,參與安全大檢查,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查,監督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正確佩戴和使用。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按要求落實好本部門安全培訓工作,罰款100元。
3.未按要求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工作,罰款100元;未能監督好選煤廠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達標和環保達標工作,罰款100元。
4.未按要求進行部門職工的技術培訓工作,罰款100元。
5.對選煤廠“三防”工作監管不到位,罰款50元。
6.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不完善或未製定,罰款100元;製定後未持續跟進,罰款50元。
7.未深入現場了解現場生產情況,罰款100元;未參與安全大檢查,一次罰款100元;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查,未落實或落實不認真的罰款100元。
普通助理(黨建專職組織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支部書記指導下編製黨建年度工作計劃、製度。
2.協助支部書記召開“三會一課”,學習傳達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司黨委的決議指示。
3.將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反饋給支部書記和上級黨委。
4.協助支部書記抓好黨支部自身建設,貫徹民主集中製,按時召開組織生活會,積極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不斷增強黨支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5.協助支部書記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經常與他們溝通思想、交流情況,積極調動各方麵工作的積極性。
6.認真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做好黨員經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生活困難黨員的幫扶工作,充分調動黨員的積極性,發揮好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7.組織配合黨群工作部開展好企業文化建設活動。
8.協助公司紀委、工會開展紀檢監察、群團相關工作。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黨建年度工作計劃、製度編製不合理、不完善,罰款100元。
2.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公司黨委的決議指示不熟悉罰款100元,學習傳達貫徹不及時罰款100元。
3.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未及時反饋給支部書記和上級黨委,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黨支部建設工作未履行責任,且未按時召開組織生活會,一次罰款100元。
5.未能履行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罰款100元。
6.對黨員的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工作沒有履行到位,未了解黨員的思想、工作、學習和生活情況,罰款100元。
7.企業文化建設活動開展不合理、不到位罰款100元。
8.紀檢監察、群團相關工作弄虛作假,罰款100元。
普通助理(經管員)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經營管理的方針、政策,在人力資源部、企業管理部等相關部門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的經營管理和核算工作。
2.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協助部長製定安全所需材料的經費計劃。
3.本部門安全上所用材料、物資、經費必須用於安全工作,並做到及時領取、及時供應。
4.加強防火、防水、防盜工作,確保管內資料的安全保管和存放。
5.按照經營管理的要求做好工資核算的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各種原始記錄、台賬、報表。
6.協助本單位領導做好工資和獎金的發放工作,實行隊務公開,堅持工資、獎金上牆,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7.努力學習和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素質。
8.及時發放各項勞保用品,保證職工能夠及時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各項安全管理製度執行不到位,安全所需材料的經費計劃製定不完善,罰款100元。
2.本部門安全上所用材料、物資、經費必須用於安全工作,未及時領取、及時供應罰款100元。
3.管內資料的存放損壞、丟失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