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6.參與各項補償項目的洽談,草擬工作。
7.組織人員對管轄區域內的土地進行巡查,如發現在采煤塌陷區、征地範圍內有不法搶建、搶種等行為,及時向當地分管鄉鎮彙報。
8.及時對受采煤影響的村莊,常發通知單,確保塌陷區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9.負責編製征遷和土地收益補償年度工作計劃。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及時巡查塌陷區土地情況,罰款200元。
2.未參與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罰款200元。
3.未編製征遷和土地收益補償年度工作計劃,罰款200元。
副科長(環保)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科長的領導下,全麵抓好分管範圍內的環保工作。
2.認真貫徹國家、地方以及集團公司、西部公司和公司環保管理規章製度,認真宣傳、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環保知識。
3.認真抓好礦日常環境保護綜合管理工作,督促指導礦相關部門環保管理工作。
4.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負責協助處理現場環保設施存在的問題,確保汙染處理設施的正常、安全運行,防止汙染事故的發生,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查。
5.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製度、“三同時”製度和汙染排放製度。
6.負責和參與對外汙染糾紛、汙染事故的處理和協調工作,維護礦的合法權益。
7.針對礦實際情況,提出環境保護獎懲實施意見,並負責執行。
8.參與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並做到持續跟進,同時做好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9.積極開展環保宣傳教育工作。
10.參與礦安全大檢查和環保檢查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現場巡查,監督檢查環保設施的運行情況,罰款200元。
2.開展環保宣傳教育工作,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查,罰款200元。
3.未製定環保管理實施細則,罰款200元。
環保征遷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本地區關於征遷管理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標準。遵循集團公司下發的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管理辦法,規範工作行為,做好公司範圍內征遷補償、生態環境保護與土地管理,並對工作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負有技術責任。
2.負責辦理本公司地籍管理工作,做到資料齊全,土地邊界清楚,與圖相符。做好相關資料的技術保密工作。
3.負責辦理生產、行政、生活福利設施和回采塌陷區用地的技術管理工作,做到符合國家政策,手續齊全;丈量土地麵積準確,現場普查數據真實可靠。發現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向領導彙報,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檢查。
4.負責對采區內的土地進行巡查,製止違法用地,做到合理用地。
5.負責起草公司生態環境保護、征地搬遷與土地管理製度,做好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征地搬遷與土地管理台賬。
6.嚴格執行“三同時”製度和汙染排放製度。
7.經常深入現場,監督檢查汙水處理站、鍋爐房等汙染處理設施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汙染事故的發生。
8.參與對外汙染糾紛、土地侵占的處理和協調工作。
9.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環保知識,不斷提高全礦職工的環境意識。
10.參與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並做到持續跟進,同時做好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做到發現安全問題及隱患及時向領導彙報,罰款200元。
2.沒有執行相關環保,征遷與土地管理製度,罰款200元。
3.對可能造成環境汙染、土地侵占的行為沒有及時予以警告,罰款200元。
綜治協調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公司的領導下和公安機關的監督指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及公司規定的職責和權限,認真做好本公司的綜治保衛工作。
2.加強內部治安管理,配合宣傳部門向職工開展法製宣傳教育,主動協助並督促落實治安目標責任製。
3.保護公司財產安全和職工的人身安全,維護公司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依靠職工做好保衛工作,維護好公司的治安秩序。
4.貫徹執行公安機關依法規定的任務,落實安全責任製和安全技術防範措施,做好本公司“防破壞、防盜、防火、防災害、嚴格監督易爆物品使用”的“四防一嚴”工作。
5.經常檢查內保隊伍執行紀律、遵章守製情況,及時製止和糾正違規違紀行為。
6.處理好公司內部的民事調解和治安糾紛,對內部有輕微違法行為但尚未構成犯罪的人員進行幫助、教育。
7.掌握責任區的情況,熟悉各種應急處置預案,集結指揮執勤力量處勤,確保迅速到達處置現場。
8.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配合其它職能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9.認真積極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考核標準
1.綜治保衛工作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引發案事件罰款200元。
2.執勤、維穩處突未服從統一安排的,或處置期間未遵守紀律罰款100元。
3.發現治安、消防隱患未及時彙報科領導的,未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不及時閉合檢查罰款100元。
4.巡邏、督崗、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不全罰款100元。
5.不參加專業學習和軍事技能、體質訓練罰款100元。
6.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綜合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科長的領導下, 協助科長抓好全礦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隊伍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及公司黨委的決議、決定。
2.負責對全礦基層單位綜合治理工作的指導、檢查、考核及職工的普法宣傳教育。
3.調解、疏導、單位內部糾紛,協助公安機關查處發生在本單位內部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
4.落實治安保衛管理規章製度,做好對易燃易爆、易製毒化學品使用單位的信息監管,對使用人員重新進行審核並建立人員台賬,做好本公司“防破壞、防盜、防火、防災害、嚴格監督易爆物品使用”的“四防一嚴”工作。
5.經常檢查內保隊伍執行紀律、遵章守製情況,及時製止和糾正違規違紀行為。
6.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配合其它職能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7.認真積極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治安保衛工作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引發案事件罰款200元。
2.執勤、維穩處突未服從統一安排的,或處置期間未遵守紀律罰款100元。
3.發現治安、消防隱患未及時彙報科領導的,未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不及時閉合檢查罰款100元。
4.巡邏、督崗、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不全罰款100元。
5.不參加專業學習和軍事技能、體質訓練罰款100元。
6.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治安應急隊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科長的領導下, 協助科長抓好全礦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隊伍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及公司黨委的決議、決定。
2.及時處理治安和突發性事件,協助有關部門排解各類糾紛衝突。配合公安機關建立外來務工人員在我礦的信息資料,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發生在礦區內部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災害事故並保護現場。
3.負責重點、要害部位的巡邏守衛、檢查、考核、人員政審,保守企業秘密,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生活秩序。及時處置不安全隱患,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4.做好幫教工作、民事糾紛的調解和疏導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負責保安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軍事訓練等,安排隊員值勤、加班、頂班、調班、請假等。
6.督促檢查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做好查崗、考勤、考核工作,對失職和違紀的保安員提出處理意見。
7.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配合其它職能部門做好各項工作。
8.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考核標準
1.治安保衛工作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引發案事件罰款200元。
2.執勤、維穩處突未服從統一安排的,或處置期間未遵守紀律罰款100元。
3.發現治安、消防隱患未及時彙報科領導的,未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不及時閉合檢查罰款100元。
4.巡邏、督崗、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不全罰款100元。
5.不參加專業學習和軍事技能、體質訓練罰款100元。
6.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治安、消防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保衛科的領導下, 做好全礦的治安保衛、綜合治理工作及保安隊伍管理。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及公司黨委的決議、決定。
2.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發現問題立即進行處理並及時向處室彙報,確保工作職責範圍內一切正常有序。
3.落實好礦區門衛管理,做好出入大門人員、車輛、物資及煤炭發運的登記、檢查,確保準確,保護公司財物安全。
4.做好幫教工作、民事糾紛的調解和疏導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5.協助科領導加強保安隊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保安員進行業務培訓和軍事訓練等,安排隊員值勤、加班、頂班、調班、請假等。
6.督促檢查保安員履行崗位職責和遵守紀律情況,做好查崗、督崗工作,對失職和違紀的保安員提出處理意見。
7.落實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章製度,開展職工防火知識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的活動。
8.落實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限期整改,製定消防規劃,落實防火措施。
9.負責擬定消防器材添置計劃,並做好維修、保養、更換工作。
10.完成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任務。
二、考核標準
1.治安保衛、消防安全工作不到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引發案事件罰款200元。
2.執勤、維穩處突未服從統一安排的,或處置期間未遵守紀律罰款100元。
3.發現治安、消防隱患未及時彙報科領導的,未及時督促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或不及時閉合檢查罰款100元。
4.巡邏、督崗、消防安全檢查記錄不全罰款100元。
5.不參加專業學習和軍事技能、體質訓練罰款100元。
6.沒有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環境監測崗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有關環境監測工作的法令、政策和標準,製訂並完善各項環境檢測製度和措施,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負責環境監測方針、政策、規定和知識的宣傳教育,監督檢查落實情況。
3.負責監督檢查現場環境監測工作,實現清潔生產。
4.製訂“三廢”、噪聲等監測計劃措施,並檢查執行情況。
5.負責環境監測工作,推廣新技術、新工藝,不斷改善環境質量。
6.參加環境汙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7.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報表的彙總、上報、建檔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製定環境監測方案和製度措施的罰款200元。
2.未按要求開展環境監測宣傳教育活動的罰款200元。
3.環境監測工作監管不到位的罰款200元。
4.未按要求將環境監測數據進行彙總、上報、建檔工作的罰款200元。
普通助理(黨建專職組織)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嚴格落實“三會一課”、民主評議黨員等製度;嚴格執行發展黨員工作程序,做好預備黨員的接收、培養、考察和轉正工作。
2.抓好安全宣傳教育以及形勢任務教育工作,收集、整理先進事跡材料。
3.抓好黨風廉潔建設工作,積極組織開展黨規黨紀、廉潔從業教育;認真受理黨員和群眾的來信來訪、黨員的申訴和控告,及時向黨總支(支部)彙報。
4.積極做好本單位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以及消防、交通安全教育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