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生產輔助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彙編
探放水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分管副隊長和技術員的領導下,完成各項探水鑽孔施工及注漿任務。嚴格執行“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探放水管理製度。
2.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聽從指揮,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3.按時參加班前會,了解工作任務,服從分配,下井前穿戴整齊,帶齊工具和零配件。
4.接班檢查通風、頂板狀況,。
5.安裝的鑽機應平穩,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原始記錄要準確。
6.鑽進中掌握進度,壓力要適中,施工時嚴禁站在鑽杆的兩側和正後方。
7.當鑽機仰角超過25度,不準在套管正下方操作。各類鑽孔封孔要夠深,嚴密不透氣。
8.本班工作結束前應將工作情況及數據準確記錄並執行現場彙報和交接班製度。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執行探放水原則,罰款200元。
2.不遵章守紀、不聽從指揮的,未按要求參加班前會、入井工器具攜帶不齊全、未按要求穿戴的,罰款100元。
3.對現場檢查不全麵,罰款100元。
4.不按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措施施工,各項原始記錄不及時或出現錯誤的,罰款100元。
5.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鑽孔施工及封孔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井下電鉗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電鉗工必須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進行標準作業,杜絕違章,確保安全。熟悉本崗位工作標準及操作順序,並嚴格對照執行。
2.按時參加礦、隊、班組的各種學習活動,確保業務、操作技能的不斷提高,熟悉避災路線和相關防護措施,能妥善避災。
3.熟悉井下電氣設備結構、性能、工作原理、技術特征。
4.電鉗工檢修設備或處理設備故障時,必須與有關人員聯係好,並有專人負責看管運轉設備時可能傷及檢修人的設備的開關、按鈕,吊掛“有人工作,嚴禁送電”警示牌板,防止不知情的人員誤操作。
5.檢查處理本班存在的機械設備故障。搞好設備日常維護,預防和減少設備故障。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問題和隱患、備用件、工具等。
6.負責包機範圍內電器設備完好,清潔衛生。定期檢查和試驗電器設備的各種保護,不完好嚴禁使用。認真做好檢查、維修和試驗記錄。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嚴禁帶電作業。
7.完成其他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持證上崗、違章作業的,罰款100元。
2.無故不參加各類學習的,罰款100元。
3.不執行檢修停送電製度的,罰款200元。
4.不執行專人停送電製度的,罰款100元。
5.不執行現場交接班、對設備保養不到位的,罰款1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設備拆接火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井下裝卸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裝卸工必須帶手套。二人同時裝卸料時,必須口令一致,要先起一頭或先放一頭,不準盲目亂放。
2.卸料時要小心,不許砸壞水管、電纜、電話線。要防止易損件的損壞。推車時不準用手扶在材料的最上層和上幫,以免將手擠傷刮傷。
3.過風門時必須開一關一,不許同時敞開,不許用車撞開,過後必須及時關閉。
4.裝料時,必須先拿上邊的,禁止抽拿或放垛,以免倒垛砸人。裝卸料時,先用木楔打好車眼,防止滑動。
5.完成其他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卸料時若損壞各類管線對其考核100元。
2.過風門必須一開一關、不準撞擊風門,否則沒發現一次對其考核200元。
3.裝料時禁止抽拿貨料,否則造成倒垛傷人考核100元。
4.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設備材料碼放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注漿灌漿工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遵章守紀,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和技術操作規程,聽從指揮,對本崗位安全工作負責。
2.按時參加班前會,了解工作任務,服從分配,下井前帶齊工具和零配件。
3.學習《煤礦安全規程》及《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了解礦井巷道布置,熟知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4.熟悉注漿灌漿各項機械設備性能,並熟悉了解注漿灌漿係統的基本結構、性能及操作程序,有問題能及時處理。
5.能獨立熟練操作注漿灌漿設備,工作中及時發現異常情況,準確判斷故障部位,及時排除設備故障。
6.嚴格按措施要求製漿,班中經常查看注漿灌漿管路完好情況,發現潰漿及時處理,如果是連班作業,要執行現場交接班,做到交接清楚,接班明白,班後及時填寫記錄。
7.遵章守紀、服從分配、聽從指揮,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按當月出勤工日出勤,按隊內安排的休息日休息。
8.搞好注漿灌漿地點的文明衛生,不得有淤泥積水,水溝暢通。
9.正常注漿灌漿時不準脫崗,嚴禁注漿站無人看管運轉。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遵章守紀、不聽從指揮的,未按要求參加班前會、入井工器具攜帶不齊全、未按要求穿戴的,罰款100元。
2.對設備檢查不全麵,罰款100元。
3.不按措施要求注漿灌漿,各項原始記錄不及時或出現錯誤的,罰款100元。
4.作業地點安全生產標準化不符合要求的,罰款200元。
5.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不現場交接班,班中空崗的,罰款200元。
通風綜合隊安全生產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落實礦井相關規程、製度、規定的指示。
2.在礦長、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總的領導下,負責礦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消除“一通三防”各類責任事故。
3.認真貫徹執行煤礦“三大規程”和礦井各項管理製度。
4.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及其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工作,正常開展“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隊內各項管理製度,落實責任。完善各工種操作規程,配齊崗位人員,規範職工操作行為,負責對違章、違紀職工進行處罰。
6.負責組織“一通三防”自查自糾,積極主動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7.根據礦井生產計劃,製定相應的“一通三防”工作計劃並貫徹執行。
8.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檢查活動,負責落實各項安全隱患。
9.參與編製、審核《礦井災害預防及處理計劃》、《采掘作業規程》中“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並根據設計和規程措施要求建立“一通三防”安全係統,落實相應管理措施。
10.負責根據采掘工作麵變化情況,及時調整通風係統,滿足采掘工作麵需要風量。
11.負責安排人員按規定檢查井下采掘工作麵風量及其它有害氣體濃度、粉塵濃度及自然發火情況,發現異常,必須及時彙報調度所,並負責落實處理措施。
12.負責灌漿防滅火、注氮防滅火等係統管理及措施落實工作。負責井下消防材料庫管理工作。
13.負責按要求參與年度瓦斯等級鑒定,負責參與組織反風演習等救災演習活動。
14.負責認真落實上級部門檢查安全隱患的整改措施,經常組織人員進行“一通三防”安全檢查,製定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監督責任單位管理和用好“一通三防”安全設施。
15.負責經常組織職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技術素質,積極吸收職工安全管理的合理化建議,改進安全管理方法。
16.負責通風、瓦斯等安全儀器儀表的送檢和日常維修工作,保證入井儀器準確、可靠。按規定配齊瓦斯便攜儀等安全儀器。
17.切實抓好工程質量管理,不斷改善生產環境,實現安全生產。
18.負責建設礦井的所有通風設施。
19.按照礦管理要求,積極落實有關管理措施。
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學習和掌握《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在礦總工程師和分管副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全隊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
2.了解全礦的地質、水文、采掘、機運等情況,熟悉通風、瓦斯、防火等工作。
3.負責組織編製本隊各工種操作規程、安全措施和安全工作計劃,並參加礦安全計劃的編審工作。
4.經常深入現場檢查安全工作,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問題,要及時和有關單位聯係研究處理,並向礦彙報。
5.負責督促檢查各種通風儀表的維修、校驗,確保使用可靠。
6.主持召開群眾性安全會議,負責對本單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責任者進行追查處理。並派人參加其它單位有關通風方麵的事故追查會。
7.參加礦安全會,並組織本單位的安全大檢查,負責圖表、報表的製定和審核工作。
8.負責本隊職工的安全技術教育,組織新技術、新工藝推廣工作,開展“一通三防”科研攻關,不斷提高職工的技術工作水平。
9.負責通風隊的安全管理工作,搞好職工素質教育,杜絕“三違”事故的發生。
10.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通風隊日常管理工作出現漏洞、管理不到位負直接領導責任,罰款200元。
2.井下通風設施質量不合格,每項罰款100元。
3.所屬巷道有積塵未及時清洗,罰款100元。
4.各崗位工的管理工作管理不到位,罰款100元。
5.通風設施損壞未及時修複,罰款200元。
6.未組織員工嚴格實施《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施工,未按質量標準化要求抓好現場管理的,未及時製止“三違”現象的,每項罰款200元。
黨支部書記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的原則,承擔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責任。
1.認真貫徹和監督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積極組織職工學習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在安全工作中負全麵教育責任。
2.加強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及時掌握職工安全思想動態,充分發揮黨員在安全生產中的模範帶頭作用和監督保證作用,確保黨員身邊無事故。
3.積極組織安全活動、安全宣傳教育,做好“三違”人員的思想教育工作,落實職工自主保安責任製,減少“三違”現象。
4.深入現場,協助解決安全隱患和生產工作中的難題,確保安全生產。
5.抓好黨、團員身邊無事故活動,經常檢查團員、黨員的工作,發揮他們在安全生產中的積極作用。
6.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列入黨支部的重要議事議程,經常召開支部會議,分析研究安全生產動態,解決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7.配合通風隊長做好“一通三防”具體管理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2.本單位使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設備,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3.未按規定組織考核本科室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或各項管理製度,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直接責任。
4.本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不持證上崗或安排無上崗資格的人員作業的,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5.分管範圍內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不符合規定要求,按照一崗雙責、黨政同責的規定,負管理責任。
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一、責任範圍
1.在隊長的領導下對分管的業務和安全工作負責。
2.負責業務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經常深入井下現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存在的重大問題要積極和有關單位聯係解決,並向隊領導及有關公司領導彙報。
3.負責全隊的安全生產自查,隨時檢查通風瓦斯變化,檢查通風設施、防塵設施、局部通風設施、防火設施,組織處理生產中出現的隱患問題。
4.負責全隊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工作。
5.協助隊長完成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協調解決現場查出的安全隱患,積極與相關部門人員溝通處理。
6.參與業務範圍內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措施的製定,落實管控措施,並做到持續跟進。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