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法律、法規和規定等。
2.協助主任做好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
4.負責健全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相關資料。
5.負責建立健全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做好疑似職業病病人診斷及鑒定資料歸檔。
6.負責建立職業病病人檔案,定期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定期檢查、康複做好記錄。
7.負責向勞動者提供查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8.負責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係中職業病防治專業標準化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做好職業危害防治檔案罰款300元。
2.未定期開展職業危害體檢罰款100元。
3.未整理好職業危害檔案罰款100元。
4.未開展職業危害培訓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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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察崗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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