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協助分管領導、部長做好掘進、修護工程的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工作,參加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
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國家技術政策和有關安全法規,參與掘進、巷修作業01manbetx 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工作。
3.參加礦年度災害預防、處理計劃的編製及反風演習、救災等重大安全活動,並認真做好宣傳、貫徹工作。
4.參與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編製02manbetx.com 隱患整改方案和計劃,並督促落實。
5.深入現場檢查掘進、修護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安全隱患,及時阻止和糾正。
6.對隱蔽工程應加強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為安全生產打下基礎。
7.做好掘進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8.開展掘進(巷修)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考核工作。
9.對掘進工作麵過地質構造帶、過巷等,以及出現安全隱患,及時組織現場鑒定並組織編製針對性安全措施,對重大隱患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並參與研究製定處理措施。
10.參與掘進工作麵的安全質量檢查驗收和02manbetx.com 03manbetx 會,從技術上查明原因,吸取教訓,並研究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杜絕類似02manbetx.com 的發生。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考核標準
1.未貫徹執行國家對煤礦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方針政策,罰款200元。
2.未積極參與分管範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編製02manbetx.com 隱患整改方案和計劃,並督促落實,罰款200元。
3.未積極深入現場檢查掘進、修護施工作業過程中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安全隱患,未及時阻止和糾正,罰款200元。
4.未做好掘進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罰款200元。
5.未組織開展掘進(巷修)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考核工作,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