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分管領導、部長的領導下,做為派駐組督導派駐膠輪車隊,按照公司有關文件,履行職責。
2.督導派駐單位人員進場、培訓、入井、離礦等工作,控製人員流動。
3.向派駐單位傳達礦重要會議精神、工作部署,宣傳礦井形勢任務。
4.監督派駐單位對本礦井下所有輔助運輸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
6.配合礦安監、機電等部門對輔助運輸02manbetx.com 的追查認定和處理工作
7.監督派駐單位做好所有地點及車輛所配置的消防安全設施的檢查和登記統計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及時傳達礦各類會議精神,罰款200元。
2.未按照要求監督派駐單位車輛日常管理,罰款100元。
3.未按有效掌握派駐單位人員的進場、培訓、入井、離礦燈工作,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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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長(土建)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