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專業口副總、部長、分管副部長的的領導下,負責采煤生產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采煤專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
3.協助分管副部長做好采煤專業的有關管理規定和製度,並抓好管理規定和製度的監督、檢查、落實工作。
4.優化采煤專業的技術方案及設計,建立采煤技術檔案,做好采煤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及時上報各類技術資料和報表。
5.製定采煤工作麵礦壓觀測方案,03manbetx 、掌握頂板來壓的規律,指導現場的安全生產。
6.組織施工單位製定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並參加審查工作。
7.開展掘進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8.深入現場,掌握工作麵生產情況,生產條件發生異常或施工現場存在問題時,及時下發安全生產業務聯係書。
9.協助分管副部長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開展提高采煤生產效率的技術創新及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10.加強業務學習,協助分管副部長做好采煤專業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考核標準
1.未能根據現場情況指導區隊編製好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罰款200元 。
2.未建立煤礦技術檔案,未能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罰款100元 。
3.不能積極參與煤礦采煤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等工作,罰款100元 。
4.不參與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不參與公司組織的救災演習。罰款100元 。
5.不參與編製礦井采掘接續計劃,不按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不能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罰款50元。
6.不能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未能掌握采煤工作麵支護狀況等情況,不能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罰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