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分管副總、部長和分管副部長的領導下,負責掘進、修護專業的技術管理工作。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各項安全技術規範。
3.負責編製礦井年度、月度計劃,並提出巷修支護方案,確保礦井正常接替和礦井巷道的正常使用。
4.負責編製年度、月度材料計劃。
5.抓好現場安全技術管理,及時查處不安全隱患和解決技術難題。
6.參加分管範圍內的02manbetx.com 調查03manbetx 和追查、處理工作。
7.參與作業01manbetx 和掘進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會審工作;認真搞好掘進災防計劃的編製和上報工作。
8.參與掘進(巷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評比、考核工作。
9.開展掘進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0.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經驗,開展提高掘進、巷俢作業生產效率的技術創新及安全生產科研攻關。
11.加強業務學習,做好本部門工程技術人員的技術培訓和業務指導工作。
12.積極推廣掘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大力開展技術革新,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考核標準
1.未能根據現場情況指導區隊編製好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罰款200元 。
2.未建立煤礦技術檔案,未能做好煤礦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罰款100元 。
3.未及時進行掘進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不能積極參與煤礦掘進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等工作,罰款100元 。
4.不參與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不參與公司組織的救災演習。,罰款100元 。
5.不參與編製礦井采掘接續計劃,不按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不能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罰款50元。
6.不能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未能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及工作麵支護狀況等情況,不能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罰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