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安全01manbetx 》,負責掘進、開拓工程等方麵的技術管理工作。
2.協助部長和分管副部長搞好巷道掘進、巷俢施工中的安全技術工作。
3.認真學習煤礦安全法規及上級有關掘進方麵的規定,熟悉國家技術政策。
4.參與掘進作業01manbetx 和掘進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會審工作。
5.對掘進過程中的過斷層、貫通、揭煤等重要安全環節,必須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法供領導決策。
6.開展掘進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7.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掘進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領導彙報。
8.收集、整理、03manbetx 有關掘進安全技術資料,並按時填好報表,建好用好掘進技術資料檔案。
9.按時參加安全檢查和部內的安全活動。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考核標準
1、未能及時對各作業地點01manbetx 措施進行現場校對,罰款100元 。
2.未及時進行掘進工作麵的工程質量檢查、驗收,不能積極參與煤礦采、掘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考核等工作,罰款100元 。
3.未能及時從技術上加強頂板管理,罰款100元 。
4.不參與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不參與公司組織的救災演習。,罰款100元 。
5.不參與編製礦井采掘接續計劃,不按規定報有關領導審批,不能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罰款50元。
6.不能經常深入現場,及時解決現場存在的問題,未能掌握采、掘工程的進度及工作麵支護狀況等情況,不能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彙報,罰款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