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掌握分管範圍內設備技術特征、狀況、動態和使用情況,根據設備增減移動和屬性變化,及時調整帳卡,定設備號碼牌,做好記錄工作,搞好設備圖、牌板管理,保證指示正確。
2.認真執行設備管理製度,監督、檢查設備檢修、使用情況,發現亂拆亂卸現象應嚴加製止,對損壞、埋壓、丟失設備等情況,應及時上報,請求處理。
3.按期填寫有關報表,並參加設備的安裝、拆卸移等交接驗收和設備待報廢的鑒定工作。按月核對帳卡,做到帳、卡、物、板四相符。
4.搞好分管範圍內的新設備驗收,負責設備進庫、保管、送修等工作。
5.密切同分管範圍內兼職設備網員的聯係,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的使用情況及維護保養情況,對使用、保養不合理的,提出解決意見。
6.搞好小組團結協調工作,遵守勞動紀律,聽從組長指揮,搞好車間衛生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考核標準
1.對現場設備監管不到位,罰款100元。
2.到礦設備驗收、資料收集不到位,罰款100元。
3.未完成礦領導安排的其他臨時性及突發性工作,罰款100元。
4.未完成特種設備管理檢驗測試,罰款100元。
5.未完成機電生產所需緊急設備的審批以及跟進、催辦,罰款100元。
6.未按要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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