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的領導下,負責調度所行政及業務管理工作,是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終端責任人。
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則,平衡、協調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3.製定並完善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製度,了解和掌握礦井各生產係統和各生產環節的安全生產運行情況。
4.遵守信息化係統建設原則,建成標準的安全生產和信息指揮中心;並規範調度管理行為,提升調度人員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實現調度與安全生產的協調統一。
5.負責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安全生產文件、指示、通知、調度命令及有關會議精神,跟蹤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協助生產副總經理做好生產計劃的組織落實工作,並負責02manbetx.com 統計、彙報工作,為領導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統計資料。
6.參與礦井安全生產規劃和災害預防措施的編製和審查,按照調度權限協助解決相關具體問題。
7.深入現場檢查礦井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8.參與各種02manbetx.com 的搶救與處理,發生重大02manbetx.com 時,按照應急02manbetx.com 處理程序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流程及時彙報有關部門及相關領導;有權調動礦井一切人力、財力、物力進行組織搶險救護工作,及時恢複安全生產。
二、考核標準
1.煤礦生產過程中,未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具體措施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2.認真做好煤礦安全生產調度工作,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未有效實現安全生產調度工作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3.本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各項管理製度未貫徹落實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4.未按時組織召開日調度會議,給予調度室所長罰款200元。
5.煤礦各類安全生產信息、指令的上傳下達落實不到位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6.對調度人員調度工作存在問題熟視無睹的;對重大事故預兆或者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7.重大事故隱患未采取措施及時處理的,重大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8.礦井發生重大事故時,未能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積極組織搶救的,給予調度所所長罰款200元。
9.應急救援協調不到位的,給予調度室所長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