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協助調度所所長做好調度行政及業務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調度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熟悉礦井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分管範圍內的生產調度安全工作。
2.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等法律法規,按照“安全第一”的原則,平衡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
3.掌握礦井年度、月度生產工作安排,了解生產動態,井下發生重大02manbetx.com 時,應積極組織人員井下處理和救援搶險工作。
4.認真做好膠輪車運輸調度計劃分配管理工作。掌握了解運輸任務的計劃分配使用情況,做到膠輪車有效服務生產。
5.經常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現場協調解決問題,並及時反饋至調度所及分管領導,充分發揮調度指揮協調能動性。
6.協助製定或完善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管理製度,了解和掌握礦井生產係統和各生產環節的安全生產情況,
7.參加安全生產相關會議,督促落實會議安排事項,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組織專業人員協調解決。
8.適時掌握生產進度,預見性的提出生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隱患,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督促有關單位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9.參與各種02manbetx.com 的搶救與處理,嚴格按照應急02manbetx.com 處理程序和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報告流程及時彙報,並在權限範圍內調動礦井一切人力、財力、物力進行搶險救護工作。
10.負責完成礦領導以及調度所長安排的臨時性工作,所長不在單位時,行使所長權利,確保調度工作的正常進行。
二、考核標準
1.未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標準指導日常調度工作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
2.未按照礦井年度、月度計劃協調組織生產的,生產計劃履職不到位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
3.負責井上下煤流係統協調、應急處置、深入現場(發生事故及時到井下和定期下井)工作。未動態掌握安全生產情況、未按規定深入現場協調解決問題、應急處置不到位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
4.未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職責內工作的,調度副所長罰款200元。
5.未按規定對產、運、銷、存及雨(冬)季三防工作管理不到位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
6.未按要求完善調度各類製度、報表的製定工作的,給予調度所副所長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