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協助分管副部長協調並組織好礦井安全生產方麵的宣傳教育工作,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並做好本部門所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不斷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意識。
2.充分調動廣大宣傳思想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紮實開展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增強各級領導人員、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群眾的安全意識。
3.發揮模範表率作用,帶頭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製度等。
4.組織並協調搞好礦井安全生產方麵的宣傳教育活動,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在礦井形成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
5.支持、配合礦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搞好安全生產方麵的宣傳教育活動,協調解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6.負責職業病危害宣傳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嚴格按照礦井要求及時宣貫安全知識,未及時宣貫或宣貫不到位的罰款100元。
2.充分利用礦井網站、微信公眾號等,紮實開展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未及時落實的罰款100元。
3.帶頭宣傳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礦井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製度,未及時宣傳貫徹或宣傳不到位的,罰款100元。
4.未支持、配合礦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罰款100元。
5.未結合井下實際,宣傳職業病危害的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