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範圍
1.全麵負責本部門管理範圍內的各項工作。
2.負責組織學習落實安全生產、人力資源管理和勞動保障、職業病危害防治等方麵法律法規規定。
3.負責人員招聘、勞動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社保、公積金、年金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管理序列、專業序列、操作序列崗位晉升、評聘、素質提升、考核工作。
5.負責審核薪酬發放方案,負責本部門人員崗位績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公司年度全員崗位績效考核。
6.負責部門內部市場化建設工作,建立完善人力資源市場。
7.負責監督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監督職工體檢、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工作
9.負責開展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考核標準
2.未組織部門人員學習培訓的,給予罰款200元。
3.未對部門業務審核監督的,給予罰款200元。
4.工作完成質量不高,工作完成時限超時的,給予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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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部長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