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範圍
1.協助部長做好部門內的各項工作。
2.負責落實安全生產、人力資源管理和勞動保障、職業病危害防治等方麵法律法規規定。
3.具體負責人員招聘、勞動用工管理、考勤管理、社保、公積金、年金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
3.負責實施管理序列、專業序列、操作序列崗位晉升、評聘、素質提升、考核工作。
4.負責製定各項獎勵、津貼、工資的發放方案,負責對分管的崗位人員進行績效考核。
5.負責落實部門內部市場化建設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工作。
6.負責落實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7.負責落實職工體檢、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工作。
8.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製工作。
9.部長不在時,副部長受委托行使部長職權。
10.完成部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2.未對分管崗位人員業務進行審核監督的,給予罰款150元。
3.工作完成質量不高,工作完成時限超時的,給予罰款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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