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管理崗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
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公司職工的考勤、社保、健康體檢、退休、技能提升等工作。
2.認真做好考勤基礎資料的收集、整理、彙總工作,作為計算、支付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的依據。
3.嚴格執行公司考勤管理製度,如婚、喪、產、探、工傷、病、事假的審批手續,尤其要做好“三長”人員的動態管理。協助辦理傷、殘、病、老、弱鑒定工作。
4.組織開展職業技能鑒定,做好職工職業衛生監護工作,並負責相關檔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5.負責退休人員、調出、調入職工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6.根據公司人員變動情況,做好社保、公積金增減員工作。
7.認真學習安全生產與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
8.落實本崗位職責範圍內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工作。
9.完成部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2.基礎資料不完善,台賬、檔案不健全的,給予罰款100元。
3.工作完成質量不高,工作完成時限超時的,給予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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