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麵的規定、決定、命令、指示、通報、通知等,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了解各單位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情況,提出加強與改進安全工作意見。
2.在礦黨政的領導下,負責管理黨政日常事務,認真作好上傳下達,當好領導的參謀與助手,抓好安全生產。
3.參加礦安全辦公會,做好記錄及會議紀要工作。積極協助礦領導組織好安全辦公會,負責催辦礦領導和上級安全部門的安全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情況。
4.做好董事會、黨委、經理層秘書工作。負責提請公司分管領導和安排各部門向董事會、黨委、經理層報告工作,起草董事會、黨委、經理層有關文字材料。
5.負責有關文件和綜合性文字材料把關、文書管理工作及檔案管理工作。
6.負責各類會務管理工作,處理來信、來訪,做好綜合檔案管理工作。
7.副主任協助主任抓好日常事務工作,主任不在時,主持辦公室工作。
8.負責落實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考核標準
1.收發文不及時的罰款100元。
2.會務相關工作安排不及時、不完善的罰款100元。
3.檔案管理出現問題的罰款100元。
4.本部門規章製度不健全的罰款100元。
5.沒有按時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工作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