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負責信息搜集,開展調查研究,為領導決策做好服務工作。
2.負責檢查礦所屬單位和部門對礦黨委、行政的決定、決議和重大政策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並做好督辦工作。
3.負責領導層秘書工作,起草礦行政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彙報材料、重要會議材料、礦黨政各類文件和綜合文字材料等,負責領導層安排的有關部室起草材料的文字把關工作。
4.負責礦有關會議的記錄和紀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有關會務工作。
5.嚴格遵守保密製度,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對總經理辦公會等有關會議涉及保密的問題,不得隨便議論。
6.協助部長、副部長抓好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7.負責落實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考核標準
1.未及時完成責任範圍內工作任務的罰款100元。
2.未按領導交代完成相關工作的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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