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財經法規、安全法規,遵守財經紀律,為全礦安全生產服務。
2.負責全礦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到帳、卡、物三相符;及時掌握固定資產變動情況,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保護國家財產的完整。
3.負責固定資產的清理工作,及時編製固定資產憑證、帳冊,防止損壞丟失。
4.負責固定資產台賬管理,設置固定資產卡片,及時、準確提取折舊,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準確編製資產類報表。
5.負責固定資產的清理,要分別按有償轉讓、報廢、毀損等不同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6.負責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的核算和管理,合理進行攤銷處理,正確處理無形資產的轉讓和投資。
7.負責年度資產清查盤點工作,彙總清查盤點結果,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妥善處理;配合資產主管部門按規定的報批程序,辦理固定資產盤盈、盤虧的審批手續,經批準後辦理轉銷的賬務處理。
二、考核標準
1.未按規定做好全礦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未按要求設置固定資產卡片的罰款100元。
2.固定資產的清理工作不到位,固定資產賬務處理不及時的罰款100元。
3.未按要求核算和管理無形資產、遞延資產、其他資產的罰款100元。
4.年度資產清查盤點工作不到位,彙總清查盤點結果後發現問題,未及時查明原因並妥善處理的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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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崗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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