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收集礦井安全生產信息,並及時提供安全信息資料。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礦井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3.協助部長履行招投標、經濟合同、法務風控、預結算、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4.負責起草招投標、固定資產管理、經濟合同、法務風控等相關製度。
5.分管工程的招標及經濟合同的管理工作;按照招投標管理辦法主持招標會,確保招標工作符合規定;參與合同編製、審查工作,確保合同符合規定。
6.分管公司相關法務風控工作。
7.分管工程預(結)算管理工作,控製工程造價,做好投資03manbetx 工作。
8.分管固定資產管理工作,定期組織固定資產清查。
9.完成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參加相關的安全工作會議,未落實領導要求的安全工作指示,罰款200元。
2.不能及時傳達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決定和指令,對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時督促檢查落實,罰款200元。
3.未按時主持招標會,未參與合同編製造成重大影響的,罰款200元。
4.本部門規章製度不健全的,罰款100元。
5.部門內職工思想不穩定,未及時開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負麵影響的,罰款2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罰款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