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協助部長製定或完善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了解和掌握礦井生產係統和各環節的安全生產情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現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安排處理,並向分管副總經理彙報。
3.指導、規範月、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生產經營計劃的編製工作。
4.指導、規範填報生產統計報表、能源報表等工作。
指導、規範固定資產清查、報廢等工作。
5.規範、明確職責範圍內業務流程。
6、負責礦建的預(結)算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考核標準
1.不能及時傳達公司領導及上級部門下達的有關決定和指令,對領導安排布置的工作,不能按時督促檢查落實,罰款100元。
3.部門內職工思想不穩定,未及時開展安全教育的造成負麵影響的,罰款100元。
4.各類報表報送不及時,不準確,罰款100元。
5.預結算工作未按程序辦理,結算存在明顯錯誤的,罰款2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100元。
下一篇:
預算員安全生產責任製(煤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