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深入生產現場,了解安全生產情況,組織收集礦井安全生產信息,並及時提供安全信息資料。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對礦井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意見。
3.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製度,負責工程的預(結)算工作。負責工程量清單、招標控製價編製工作。
4.參與設計圖紙審查、工程驗收、竣工審計等工作。嚴格按照設計圖紙編製和審查本專業概、預、結算,確保安全設施的實施。
5.深入施工現場,對照設計圖紙,認真檢查設計落實情況,對於施工中尚未發生的設計內項目,督促其按設計落實。
6.負責工程變更、簽證、索賠核價工作
7.負責結算資料歸檔整理工作。
8.根據公司需要完成相關工程費用的測算。
9.加強業務學習,認真鑽研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造價的法律法規、遵守職業道德,及時準確做好預、結算工作。
10.完成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交派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不能深入現場掌握和了解工程進展情況,罰款100元。
2.不能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確保工作質量,罰款200元。
3.費用測算不準確,結算資料不歸檔,罰款100元
4.未遵守勞動紀律的,每次罰款50元。
5.預結算工作未按程序辦理,結算存在明顯錯誤的,罰款20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未深入現場解決實際問題,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