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在部長的領導下,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01manbetx 》。認真學法,做到懂法、守法,敢於抵製各種不正之風,敢於同違法犯罪行為做鬥爭。
2.做好招標文件發放的準備工作,負責工程招標公告的發布、招標文件的編製、招標文件會審意見的彙總,修訂招標文件。
3.負責開標過程的記錄及中標通知書的製作與發放,並按規定將招標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做好招投標資料的存檔工作。
4.負責組織合同審查、資料整理歸檔及配合審計等工作
不得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5.加強招標相關專業知識的學習與研究,不斷提高自身的專業技術水平。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考核標準
1.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發布不及時,耽誤生產的罰款200元。
2.無故不參加招標會議的,罰款100元。
3.未按相關招投標規定進行招標工作的,罰款200元。
4.不能按時間節點完成工作任務,確保工作質量,罰款100元。
5.未遵守勞動紀律的,罰款50元。
6.未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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