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熟悉本單位保安工作,參與製定安全所需材料的經費計劃。
2.對處理安全生產隱患,提高抗災能力所需材料、資 金,應優先重點提供。
3.對本部安全上所用材料、物資、經費必須用於安全工作,並做到及時領取、及時供應。
4.經常深入現場,了解本單位安全工作所使用材料、物資、經費情況。
5.合理分配工資、獎金,並及時公示上牆。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考核標準
1.工資、獎金分配不合理,罰款200元。
2.安全生產經費領取、供應不及時,罰款100元。
3.未做好職工後勤工作,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