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設備檢修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熟悉機電設備構造、性能,掌握安全技術措施,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檢修01manbetx 》、《作業01manbetx 》,按《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檢修質量標準或廠家的技術要求,搞好日常維修和定期檢修。
3.認真對包機設備進行檢修保養,對自製或修複零部件,保證零部件原有機械特性,設備零部件完整齊全,保障設備正常運轉。
4.按照檢修計劃,及時做好設備的預防性檢修和日檢、周檢、月檢工作,對包機設備做好巡回檢查,做好檢修記錄。
5.嚴格按停、送電操作程序,按措施進行電器設備檢修與故障處理,不留後遺症。
6.認真執行設備檢修後現場交接驗收製度,聽取操作人員對設備維修方麵的要求和意見並做好記錄。
7.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現場不能處理的,及時彙報。
二、考核標準
1.不持證上崗對其罰款100元。
2.對設備不執行巡回檢查和保養罰款100元。
3.不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對其罰款100元。
4.對設備故障排除不及時對其罰款50元。
5.對特殊地點對設備不進行防淋水保護對其罰款100元。
6.因設備短缺接續不上而影響正常生產進度對其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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