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責任範圍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等有關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範和規章製度。
2.協助機電副隊長開展機電管理工作,負責機電設備技術管理、檢修和技術改造;隊所有機電設備技術資料、各種機電技術經濟指標的收集、整理、分類、建檔、存檔的管理工作。
3.負責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製度,編製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和相關機電安全技術措施。
4.負責建立健全隊機電設備檢修台賬和設備運轉日誌的管理,根據設備運行情況,協助機電副隊長製定所需的配件計劃。
5.協助機電副隊長控製好每月的材料消耗,監督材料使用情況,控製好井下備品、備件數量及型號,特殊材料和配件必須保證井下有庫存,杜絕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生產,每月月底統計本月消耗的材料和使用的配件數量、型號,以及庫存材料、配件的數量。
6.協助機電副隊長搞好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做好機電設備各項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機電設備安全檢查,杜絕電氣設備失爆,確保設備完好。
7.對需加工或改造的設備和配件應及時做出設計修改圖,做到圖紙清晰、準確無誤,便於加工改造。
8.及時總結本隊設備改造、機電技術方麵經驗,推廣新技術和新經驗,搞好機電設備改造技術創新等工作
9.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考核標準
1.未對隊所有機電設備技術資料、各種機電技術經濟指標收集、整理、分類、建檔、存檔管理,罰款200元。
2.未建立健全各項機電管理製度,未編製機電設備檢修計劃和相關機電安全技術措施,罰款200元。
3.未控製好井下備品、備件數量及型號,特殊材料和配件必須保證井下有庫存,因缺少備品備件影響生產,罰款200元。
4.未搞好機電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工作,未做好機電設備各項工作的技術指導和機電設備安全檢查,出現電氣設備失爆,罰款200元。